对C2C的一次冲击,网上开店将不再免税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中国*例网上交易相关法规6月发布

据第三方市场调研机构艾瑞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007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总成交额达到594亿元。仅淘宝网一家,其注册用户数在2007年就达到了5300万人。

业余时间在网上开家小店做点生意,曾令众多网民趋之若鹜,原因是网上开店具有不用办营业执照、没有税收、成本几乎为零等优势。但随着网络交易额不断飙升,交易诚信难以**等问题凸现,各界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今年**期间,民建**委员们则联名提出了“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提案。商务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司长聂林海日前公开表示,商务部计划在6月发布《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而这将有可能成为中国*例网上交易的相关法规。随着网络交易各项规范相继提上日程,互联网“免税大餐”时日无多。

网店经营者应办照交税

关于开设网店要办理执照的问题,其实早在去年12月,作为“*善之区”的北京已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就有相关规定,北京市**规定网上经营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被称之为电子商务监管中的北京模式――个人网店牌照制。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同时规定了只有3种情况下不需办理执照,除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个人外还包括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经营的,以及取得*****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关于网店应否纳税的争论,则始于2007年7月中国“网上交易逃税**案”的宣判。上海市一个从事婴儿用品销售的网上经营者因逃税被税务部门查处,上海普陀区**判决该店主6万元罚款,并判刑两年,缓期执行两年,此案在业内引起轩然**。

就此案的宣判,法律界**纷纷表示,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交易方式,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应纳税,否则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避税,而资本通过网络进行**流动,也将导致大量税收流失或转移。

规范经营网店人气更高

宋**在淘宝上建有自己的“珠宝*饰小铺”,信誉达到了一颗钻石。两年来随着客户的积累每月大概能有1000多元的收入。货品来源一部分是从批发商处进的货,另一部分是自己购买原材料用业余时间制作的。

“网店经营面对*大的难题是信誉问题,如果能解决互信问题,我的收入至少能翻一番。但希望**能从实际出发,对收入较少的网店实行政策倾斜,比如月收入多少之下可以免税等等。经营规范了,消费者才可以放心上网购物,相信也会给网店带来更高的人气”,宋**对记者表示。

与此同时网络买家对规范网店经营持非常积极的态度。在网上购“我们中小卖家正在遭受淘宝的盘剥!”一封落款为“中国网商协会”的电子邮件近日频频发向各大媒体。

自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评价门”事件后,4月10日淘宝网正式上线启用的“B2C”平台引发了部分“C2C”中小卖家的恐慌。

恐慌的主要原因是:中小卖家普遍担心淘宝食言“3年免费”承诺,而新的信用评价规则可能是淘宝排挤掉中小卖家,成功转型至“B2C”平台的战略手段。

靠打“免费牌”吸引小卖家起家的国内*大网上交易平台―――淘宝,正陷入一场是非风波之中。

“3年免费”受质疑

淘宝曾在2005年10月称,淘宝网对C2C卖家将继续免费3年。

被淘宝坚持沿用的这一免费策略,在当时确实给淘宝网的众多商户吃了一颗“定心丸”。而“免费牌”的打出,也让淘宝吃到了好处,成为对抗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在淘宝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都不必承担任何费用,这样的策略迅速聚拢了国内众多网络商家,成为国内*大的网络“集市”,迅速击败易趣占据了国内C2C市场的头把交椅。发展至今,淘宝在2008年**季度保持170%的高速增长,交易额突破188亿元,已相当于2007年沃尔玛在中国市场的成交额。

业内人士指出,“免费策略”正是令淘宝声名鹊起的主要战略。

截至2008年10月,将到达淘宝“3年免费”承诺的临界点,在尚有5个多月的时间里,C2C平台中的中小卖家们纷纷开始担心,淘宝的免费策略还会不会继续?

“实际上,淘宝在3年前就已经开始酝酿收费了。”一位淘宝网资深卖家对记者说。这位卖家的依据是2005年淘宝网推出的“品牌商城”服务,该服务将卖家划分为大卖家和中小卖家,“品牌商城虽然没有收费,但是通过差别化服务为淘宝收费打下了铺垫”。

一年之后,在淘宝网成立3周年时,淘宝网又推出了“招财进宝”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类似竞价排名的方式为自己的网上店铺争取更加醒目的位置。

该项服务一经推出,就被网上卖家称为“赤裸裸的收费行径”,一度引起了大量卖家的集体抵制,4000多名网上店主参与了“罢市”活动,淘宝网官方论坛上也人声鼎沸,争议不断。淘宝网不得不中止了这项服务,并且作出了将“继续免费”的承诺。

经过两年的运营,2007年时,淘宝网“品牌商城”优势开始凸显,有卖家透露说,进驻“品牌商城”的大卖家要比中小卖家的生意好很多。于是在当年4月,淘宝对外宣布开始对B2C“品牌商场”的店铺收取不等的店铺服务费、二级域名服务费和保证金。同时淘宝强调此次收费不包括C2C业务,收费为增值服务而非强制。

2008年3月,淘宝全新推出的B2C新平台更新有关收费规定,全新的收费业务上线,包括技术服务费、空间使用费、信息发布费等多项内容。

“在免费承诺期限即将来临之际,淘宝已经成功完成了曲线收费的改造,为今后的收费策略埋下了伏笔。”上述资深卖家称。

新评价规则引不满

除了质疑淘宝**免费外,中小卖家还对淘宝近期修改的评价规则表达了不满,甚至淘宝网官方论坛“罢市”言论再起,一度引发了被媒体称为“评价门”的事件。

按照以往的模式,买家和卖家在淘宝的交易平台上交易之后,买家有权利对卖家的服务进行评价,分为3个标准:好评、中评、恶评。而买家的评价也将构成卖家的信用度和好评率,这也是卖家在和同行竞争中得以生存下去的一个要素。

为了防止买家没有根据实际交易情况作出公正的评价,在赋予买家“评价权”的同时,淘宝还给了卖家“申辩权”,卖家可以在收到“恶意评价”时申诉,只要提供证据证明收到的评价不符合实际,就有可能恢复信誉。

这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买卖双方的平衡,使得卖家的信誉“生命线”不会轻易遭到破坏。

但3月份实施的新规却打破了这种平衡,其中规定,卖家收到的评价中,除非出现污言秽语、色情、辱骂、违反“和谐社会”精神风貌的言语,或涉嫌同行业恶意评价的两种情况,否则淘宝将不会对卖家的申诉作出处理。

显然,在该评价体制下,卖家对于恶意评价将很难像以前一样向淘宝网进行申诉。

淘宝网公关总监卢维兴就此事件回应本报记者说:“新的评价体系是对买家有利的,因为以前的评价体系对买家限制得太严格了。”他指出,很多买家在作出“中评”评价后,卖家表示不满。他们认为应该是“好评”。于是有些卖家就会对买家进行报复。淘宝网不止一次接到买家的投诉―――无良卖家利用垃圾短信疯狂骚扰买家,施以报复。深受“午夜凶铃”骚扰的买家大有人在。为了杜绝这种现象,加强对卖家的管理,利用制度提高卖家的服务质量,淘宝才决定修改评价规则。

但旨在提高卖家服务质量的评价规则,实施后却引发了诸多问题,紧随而来的是买家的随意评价和恶意评价。

一位QQ名为“聚宝盆”的淘宝网卖家在网上对记者说:“新评价规则出台后,我和在淘宝上开店的朋友们几乎都受到过恶意评价。”

按照“聚宝盆”的说法,这些恶意评价来自于买家、同行,甚至是淘宝工作人员,“因为他们想排挤中小卖家,制造混乱”。

但卢维兴认为存在“乱评价”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每次都是要在交易完成后才可评价,难道会有人为了作出‘恶意评价’,而送钱来购物?这显然不合常理”。

淘宝将抛弃中小卖家?

署名为“中国网商协会”的电子邮件中写道:“淘宝网正在通过名目繁多的各种计划、活动,定资格立条件,其*终的目的是要交费的留下,没交费的离开。”

聚宝盆对记者说:“目前的淘宝网已经不适合小卖家的生存,那些刚入门的新卖家现在很难在短期内有成交单。”而更多的中小卖家对B2C平台的上线心存疑虑,近期突然爆发的“评价门”事件更是进一步激化了中小卖家与淘宝网的矛盾。

有分析人士表示,羽翼丰满的淘宝早晚会改变策略,这从淘宝对B2C平台上“淘宝商城”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资源的重新分配,必然导致原有C2C市场格局的变化。评价体系的变化就体现出淘宝对人力资源的重新分配。节省了许多处理申诉的客服人员配置,淘宝将会有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新业务上。而淘宝实施的一系列增值服务,也可以看作淘宝从“草根集市”向“高档商场”的蜕变趋势。

就在淘宝众多中小卖家对新B2C平台无所适从时,淘宝的主要竞争对手易趣于4月14日适时地推出了“卖家共成长计划”,*次承认了淘宝卖家*怕的是网上交易上当受骗,却苦于没有好的办法规避风险。根据中消协发布的去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分析显示,网络交易投诉占全部投诉的10%左右,年总投诉量近5000宗。

张先生就是一位网络购物的受害者。他曾经在网上订购了一部手机,但收到的货品却与订购的手机有“天壤之别”,受骗后却维权无望。“如果开网店都要经过工商部门颁发执照,登记注册,我们消费者就可以更放心的在网上购物,免去后顾之忧,相信对网络购物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张先生举双手赞成规范网络购物环境。

网上经营管理需多方联动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委员会委员梅绍祖认为,对网上经营者注册和征税不单是工商、税务部门的事情,要工商、税务、信息等有关部门联合起来,加上网站、企业、网商的配合,才能付诸实施。对于还处于爬坡期的我国电子商务业,国家完全不收税不太合适,但是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免征、缓征或优惠。

比如在韩国,中小企业一年用了哪些信息化手段、投入多少,或者通过电子商务有多少收入,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就会相应地返给企业一部分税金,实际上这也是优惠。

在我国网上交易发展尚不成熟的形势下,将其纳入规范化轨道运行是当务之急。与此同时,明确对网上个人交易纳税的优惠政策,对扶持产业迅速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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