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年免缴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省财政厅***通知,对进入**产业转移园内的企业

孙晶、岳佳综

本报讯 记者孙晶、通讯员岳佳综报道:近日,省财政厅、省***联合发出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对进入**产业转移园内的企业免缴**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4项。

通知规定,**产业转移园内企业应缴交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省规定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低限标准收费;园内凡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或省***批准,且没有到当地****领取《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的各类强制性培训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此规定有效期为5年。

这14项免缴费用为:公安部门的*安联防费,劳动部门的劳动年审证照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门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知识产权部门的**纠纷案件处理费,林业部门的绿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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