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物业服务保障对象补贴费用标准为40%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日前,哈尔滨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对物业服务**对象的物业服务费用补贴标准。根据规定,物业服务**对象所支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住房控制面积以内实际所支出物业服务费用的40%,其他部分由个人承担。

据介绍,为**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公布了对物业服务**对象的物业服务费用补贴标准。物业服务**对象所支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住房控制面积以内实际所支出物业服务费用的40%。物业服务**对象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建筑面积67.5平方米,低于控制标准面积的,补贴费用按照实际住房面积计算;超出控制标准面积的,所超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对象有2处以上住房的,仅对其本人在哈市市区内居住的1处住房给予补贴。

据介绍,物业服务**对象应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享受补贴的房屋应是**对象所居住的非营业性居民住宅。**对象具体包括以下5类人员:城市居民*低生活**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建国前老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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