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娃哈哈“爽歪歪”商标获得核准注册一事,昨天,达能向记者表示,他们将根据规定的程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昨日告诉记者,达能有自己申诉的自由,目前他还未看到达能的声明,但他们相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进行公正的裁决。
对此达能反驳道,“爽歪歪”系合资公司创意并开发的品牌。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背着合资公司,擅自以自己的名义于2005年4月向商标局提出“爽歪歪”商标注册申请。而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在1996年的合资合同中,明确**“甲方将不从事任何与合资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及经营活动”;并且,在随后签署的其他有关协议和合同中,均有**不与合资公司竞争的条款,且明确规定“制造出任何新产品或有任何其他**,该等权利充分**地归合资公司”。
达能表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合作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包括《合资经营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