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惠普除了召回还应承担消费者损失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 “惠普集体**事件”追踪

本报讯针对惠普电脑集体**事件,昨天中消协投诉部部长王前虎接受采访时表示,召回算不上惩罚,而且也远远不够,“太轻了”。

王前虎表示,按照现有的法规,厂商有义务做好善后处理,使消费者得到合理补偿并避免消费者受到二次伤害。“对于惠普这些受害的消费者,厂商除了召回或维修产品外,还应承担消费者的间接直接损失。如租用电脑费用,维修时打车费用等。”

惠普电脑集体**事件公益律师团王义峰表示,上周五已向质检总局快递了申诉书,目前已有300名消费者同律师团签订代理协议。

对此,惠普中国**部门昨天重申之前的表述称,“如果在保修范围内的,将免费维修,如果是保修时间外的,可能要消费者自己出*维修。但是还没有考虑到召回。”

另有来自惠普内部的消息称,惠普市场**团队已被该公司的法务部门要求“禁言”,该人士称,按照外企的相关流程,此类事件通常都只能由法务部门单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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