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套现首被追刑责 超1万可判刑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宣武**昨日消息,该院对**利用7家银行的***,恶意**套现62540.62元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36岁的**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据悉,此案为2009年底两高**《关于妨害***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北京*起因***恶意**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件。

宣武**的判决书显示,现年36岁的**是北京人,无业,案发前曾因犯职务侵占罪受到过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采取利用*****的方式套取现金。

2007年3月至2009年7月间,**分别在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申办了7张***。随后,**带着***到位于宣武区的一家公司进行“套现”。据该店的老板梁女士讲,她开办了几家公司,但只有一家经营业务,其他都是空壳,主要是为了安装POS机,而后通过虚构交易来满足客户的“套现”需要。

**此后在此处大肆刷卡“套现”,其中在广东发展银行的**数额为12950.6元。7张银行卡让**总计**“套现”高达6万余元。

**的家人作证称,开始他们并不清楚**办***的事,直到2009年7月初,家里经常接到许多银行打来的催还电话,他们才知道**办了***,但多次联系**都联系不上,不知道****了那么多钱干什么用了,家里生活一直很紧,根本没有能力还这些钱。

**审理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超过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一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新闻链接

恶意**过1万可判刑

2009年12月16日,两高**《关于妨害***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开始正式实施。恶意**超过1万元以上,就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额度达到了100万元以上,就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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