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华航空公司的乘务长王女士因服务态度差被旅客投诉后,公司以其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欲与其解约,王女士随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6万元并办理相关手续。记者昨天获悉,顺义**已受理该案。
王女士诉称,2003年8月1日,她到中国新华航空公司上班,职务为乘务长。去年7月,公司以她在工作中失职,造成其在航空运输服务质量工作会议中遭到投诉为由,让她暂离原工作岗位,每天到办公室进行检讨,并称只有认真检讨才能重返原岗位。为了早日重返岗位,她多次进行了书面检讨,但公司每次都说她的检讨不够深刻。
去年9月21日,公司以王女士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下达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她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16万元,并为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依法为她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新华航空公司辩称,王女士在飞行中服务态度不好遭到了旅客的投诉,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公司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王女士到公司办理完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后,公司会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