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吃2.5万差价 买家追讨三年未果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业主卖房的价格只有28.5万元,但中介却收取了买家31万元,并将多出的2.5万元收入囊中。日前,市民蔡女士向记者倾诉了她的买房遭遇,以及向中介追讨这笔房款三年未果的漫漫**路。

与中介买房经历离奇

蔡女士说,2007年4月,她看中了罗湖莲塘畔山路富达花园一套房产,当时,中介深圳市广天地房地产交易评估公司员工刘先生报价是28.5万元,蔡女士愿意接受此价,但中介说业主在外出差,一直没有时间与她见面签约。蔡女士等了半个月后,此时中介刘先生告诉她,业主报价已经升至31万元,蔡女士便萌生退意。

但在中介愿意减少佣金的情况下,蔡女士*后还是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奇怪的是,蔡女士并非和业主签合同,而是和中介刘先生。一个月后,房产顺利过户到蔡女士儿女名下。但之后她才发现,同样的一套房产,其他中介公司报价只有28万元,甚至同样户型的26万元也有卖,蔡女士方知自己受骗。

后来,蔡女士便将广天地公司以及员工刘先生告上法庭。在一份2009年12月21日由罗湖区人民**出具的判决书上,记者看到,房产原业主王先生只收到房款28.5万元,但与王先生签合同买房的却并非蔡女士,而是一名钟姓女子。原来,业主王先生到**处将房产委托给了上述中介员工刘先生,委托书上写明:“受委托人有权办理该房产转卖并签署买卖合同。”于是,刘先生便拥有了将房产转卖的权利,并以31万元价格将房产卖给了蔡女士。

“钟**和刘先生其实是两夫妻。”蔡女士说,在真相大白前,她和业主王先生自始至终都没有见过面。

2.5万差价被判归业主

在掌握了中介吃差价的一系列证据,并自信地将中介告上法庭后,**的判决却令她失望。罗湖区**认为,中介刘先生确实吃了2.5万元差价,但这是原业主王先生与中介方的委托关系,“与本案无关”。换言之,**判定2.5万元属于业主。

“明明是中介公司报高价*并设下骗局,但他们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蔡女士对**的判决难以接受。目前,蔡女士已经上诉,誓要追回这笔房款,时至今年3月份,该纠纷已延续了近三年。蔡女士的代理律师周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件较有特殊性,其实买家蔡女士也是中介的委托人。中介要如实告知业主一切信息,包括真实报价等。”

不过,记者随后咨询了深圳多名**房产律师,他们的观点基本相同,即倾向于中介吃的差价应归属委托人即业主。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刘子孺律师说,在房价疯涨阶段,违规中介会利用业主要赎楼的机会,签订全权委托书,获得转卖房产的权利,然后在“合法”的外衣下,*取差价。而从法律上和实际判决的大多数案例来看,中介吃的差价一般都被判归委托人,即业主,中介要将这部分差价归还给业主。

买家需要多了解市场

刘子孺说,“阻隔买卖双方见面,是中介吃差价的常见伎俩。”

刘子孺提醒说,业主在到**处签订赎楼委托书的时候,要逐一了解被委托人的真实身份,防止中介隐藏其中,将房产高价转卖,违规吃差价,这类情况在2007年和2009年房价疯狂上涨时屡见不鲜。而买家也要多了解市场价,防止买了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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