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千种药品执行政府定价 经营者可下浮价格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自4月1日起,增补了“医保目录”新药、国家基本药物的新版《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开始执行。近2000种中西药将全部执行**定价,比2005年“旧版”增加了300多种药。市民在买药时如发现高于**定价的,可向发改委举报投诉。

按有关规定,进入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通用名下的所有处方药剂型、以及全部国家基本药物,此次增补进入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据统计,执行国家发改委**定价的药品共计1896种,其中西药1130种,中成药766种,比2005年版的《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增加了300多种,比如磺苄西林、感冒疏风胶囊、麻黄止嗽胶囊、柴黄胶囊等。另外,各地发改委还拥有556种中西药的定价权。所谓“**定价”即*高零售价格,经营者可以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为零。市民买药时如果发现有高于**定价的,可向发改委举报投诉。

此外,***品和一类****从**定价调整为**指导价,即由发改委制定*高出厂价格和*高零售价格。

未列入国家和地方发改委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列入发改委定价范围的药品,已上市销售但发改委尚未制定价格的,暂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现行市场情况自行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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