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购物陷阱又出新花样 商家借“喜得子”售假货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讯 如今旅游购物陷阱又出新花样,商家竟借**遇“喜事”,送红包兜售假货,所谓的价值28万元的劳力士手表竟不值百元。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2010年1号警示,提醒五一出游的市民,警惕行程中暗藏的陷阱。

福州的张大爷和老伴参加了国内某旅行社组织的“夕阳红”旅行团,团队在珠海游玩时,导游带领游客进入一家珠宝店。店内导购声称,**喜得贵子,商店不营业,买东西不叫买,叫给**送红包,并送给大家一些小礼品,同时还请大家给**的孩子写祝福语。

张大爷的老伴写了几句。

不久,**出来声称张大爷老伴写得好,将老两口引入里屋,**自称是华侨*商之子,由于多年无子来中国后一直行善,今年老天保佑让他生了个儿子,心里很高兴,表示一定要和他们交个朋友。

随后,**拿出一对劳力士手表要送给他们,并介绍每块表价值28万。老两口见礼物贵重推辞不要。**说:“那就象征性地收8000元*吧。”老两口满心欢喜,用***支付了8000元人民币,没有要任何发票或收据。后经鉴定,该表为假劳力士表,价值不足百元。

五一小**周前,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出警示:*先,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其次,行程中,旅游者有权**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慎重鉴别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旅游者应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所谓“攀老乡”、“喜得子”、“过满月”等伎俩,向旅游者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购物陷阱。

*后,旅游者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上要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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