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挺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 禁止自带酒水合理化惹争议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晨报*席记者 张 源

餐饮企业到底该不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向顾客收取“开瓶费”是否合理? 4月21日,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及武汉个私协联合发布《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因其规定被认为将 “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由“潜规则”变为“明规则”,随即引发广泛争议。

昨日,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涂水前接受晨报记者专访,就《规范》中备受质疑的两项规定作出回应:“企业收取服务费合理,但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规范》既不是法律,也不违背法律。 ”

武汉消协:从反对“禁带”到允许“禁带”

4月21日,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及武汉个私协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并宣布《规范》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然而就在发布会现场,《规范》中关于“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内容,立即就招来不少到会人员的质疑。

从2004年起,中消协就多次炮轰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属于**条款,并对一些地方餐饮行业协会规定禁止自带酒水的现象表示反对。2008年,武汉市江岸工商部门还**在武汉叫停“谢绝自带酒水”。4月21日这份由武汉市餐饮协会、武汉市消协等共同推出的《规范》,被认为明显与中消协及武汉工商部门的立场和做法不符。

半年前,武汉市消协将“谢绝自带酒水”排在其披露的武汉餐饮行业九大“潜规则”榜*,并鼓励消费者大胆说“不”。半年后,武汉市消协***肖汉超在发布会现场解释说,态度之所以转变是“重新思考的结果”。“餐饮经营是个高风险行业,允许自带酒水、食品,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谁对此负责?既然如此,如果有餐饮企业愿意让顾客自带酒水,那么向顾客收取‘开瓶费’也是理所应当。”

按照肖汉超的说法,此前禁止自带酒水是“潜规则”,商家事后收***欺诈,但《规范》**后,事后收费变为事前告知,“潜规则”变为“明规则”。

武汉餐饮业协会:商家收取一定服务费合理

对于备受质疑的《规范》内容,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涂水前给出的解释是:“我们一再强调,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一定要提前告知消费者。”在涂水前看来,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没有被剥夺。“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话,商家要提供杯子,要有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这些都是有损耗的,收取一定的‘开瓶费’,我觉得是合理的。”

作为《规范》的制订方之一,餐饮业协会被认为有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嫌疑。“《规范》不是一个法律条文,它仅仅是餐饮行业一个自律的行业规定,不具备强制执行的特点。”涂水前说。

涂水前说,就全国范围而言,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一直都是“潜规则”,武汉的做法是希望将其规范化。“据我所知,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餐饮行业谢绝自带酒水,《规范》并不抵触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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