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食品销售经营者也必须先获得流通许可证。前日,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全国工商系统贯彻食品安全**议上表示,按《食品安全法》,我国将建立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
周伯华表示,总局将制订下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工商总局将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记者廖爱玲
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