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吃到蟑螂天价索赔只为提醒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深圳食客高彩云称在小肥羊*锅店吃到8只蟑螂,随后,她采取了一种激烈的方法**——将小肥羊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精神损失!而小肥羊的代理律师则辩称,没有证据显示这8只蟑螂是出自小肥羊的。

*锅汤赫然发现8只小强

该案在福田**开庭审理。法庭传召了一名证人王先生,王先生作为当时的目击者,向法庭陈述了当时的事件过程。

王先生说,2009年10月14日,他应邀去小肥羊*锅店梅林店就餐,到了店内发现高彩云已经和梅林店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争吵。因为高彩云喝了一口汤之后,突然发现汤锅里有8只蟑螂,当场就呕吐了起来。王先生说自己在现场看见,在汤锅里赫然有8只小虫子,看起来像是蟑螂。该店的执行经理张仕均拿出1500元消费代用劵要求私了,而且其运营经理刘虹汝为毁灭证据,当众*夺装满八只蟑螂的汤碗企图喝下了事。高女士要求小肥羊作出书面道歉,双方都无法谈拢,并因此发生了争执。*后,高彩云及家人将汤锅作为证据带走了。王先生说,事后他参加了高女士和小肥羊的几次碰面协商,但*终双方都不肯让步。“蟑螂汤”造成高彩云当天晚上连续腹泻,第二天在医院诊*是肠胃感染。

这些小虫仅有芝麻大小,如果不是认真分辨的话,很难看得清楚。而用来装蟑螂汤的碗碟上,清楚地印有小肥羊的标志。事发是2009年10月14日,高彩云在10月21日就将**份诉状递交给了罗湖**。11月26日,罗湖**开庭审理该案,但由于诉讼主体不当,简单地说就是告错了人,高彩云的诉讼要求被驳回。高彩云只好重新核对了小肥羊的资料,转而在福田**提起诉讼。从等待罗湖**的判决,到在福田**立案,排期审理,*终开庭时,离事发已经5个月零10天了。

天价索赔只为提个醒

高彩云说:“我坚持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0万元,就是要让小肥羊深刻认识到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对社会公众的重要性,绝对马虎不得!要让它赔得痛,然后痛定思痛!对整个餐饮行业起到警示作用。”

丈夫张先生郑重声明,他将把全部赔偿捐献给社会福利事业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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