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房主被骗 缘于房本被调包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的北京市东城南锣鼓巷,李先生原本拥有一套200多平方米的院子。如今,房子的主人换成了别人,而他一分*也没有得到。让李先生失去*额财产的正是他的朋友于淑梅,她先骗走李先生的房本然后将这套房产卖掉。昨天,**诈骗的于淑梅在北京东城**受审。

李先生的房子如今开了一家酒吧,

里面空间宽敞,装修考究。南锣鼓巷因靠近**戏剧学院,现已被改造成步行街,两边特色店面林立,很多艺术青年和外国人往来其间。

酒吧**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与现在的房主闫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她也只认现在的房主,至于老房主和于淑梅的纠纷与她没有关系。记者试图联系闫某,但王女士联系后告诉记者,闫某不想接受采访。

44岁的于淑梅是山东人,在北京做生意。2003年10月,她与李先生相识,此后逐渐熟悉。

2004年4月,李先生委托于淑梅卖房,并将户口本、身份证、房本的复印件交给了于淑梅。于淑梅在法庭上说,她在接受委托后很久没有售出,直到遇到了买主闫某。因为真房本不在自己手上,于淑梅花250元找人按照房产本复印件伪造了一个房本,然后给李先生打电话谎称有买家要看房本。李先生让自己的保姆拿房本过去,于淑梅找机会将真房本调换。随后,她拿着真房本为闫某办理了过户,房款为248万元。但于淑梅说,*都被她用来还债和做生意了。昨天,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针对该房买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良斌律师。

记者:现在谁是房子的合法房主?

王良斌:无论是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还是按照即将实施的《物权法》规定,由于李先生与于淑梅有委托关系,只要买房人给付了合理对价,国家房屋管理部门办了房产证,新房主闫某对该房屋就是合法持有。

记者:李先生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王良斌:李先生遭受的损失应该向于淑梅追偿。

记者:李先生的失误在哪?

王良斌:李先生*先在选择受托人上应该谨慎,然后要保护好自己的房本,因为这是物权凭证。否则自己保管不慎产生损失,自己也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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