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查获特大网络赌球案 涉案金额超40亿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2006年世界杯足球赛激战正酣时,广州有一伙人通过互联网进行赌球,这起被称为“2006全国**互联网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之一的特大网络赌球案,去年被江苏省扬州市警方成功告破。目前,该案正由扬州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中,以绰号安哥为*的5人被扬州市检察院以****罪依法批准逮捕,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其余30多名涉案人部分受到行政处罚。据透露,此案涉案金额超过40亿元。

赌民落网,

牵出**网站“大鳄”

2006年6月中旬,足球赛期间,扬州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安全处工作人员发现:有一ADSL用户使用“ai16”账号多次登录一境外**网站。民警在一家网吧将正使用“ai16”账号下注的孙东抓获。在孙东使用过的电脑里,警方发现他用多个账号登录境外13家**网站,每个月***投注都在五六亿元,这个天文数字办案人员一时都难以置信。扬州市公安局立刻组成办案组,对这起特大网络**案进行立案侦查。7月,此案被江苏省公安厅列为挂牌督办案件。8月,公安部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于9月1日正式指定扬州市公安局查办。

办案人员从孙东的电脑提供的收支报表上看到,这个**团伙分为股东、总代理、代理和会员等多个级别。据孙东供述,他背后的**绰号叫安哥、黄生,但他一直只能接到安哥的电话,却不能主动联系。

零星的线索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一是身份虚拟,自称是安哥、黄生的究竟是什么人?二是电子证据如何固定?

办案组分别到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开展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秘密侦查,安哥、黄生终于浮出水面。经公安部批准,扬州和广州两地警方实行多警种****,成立了20个侦查小组。9月14日凌晨1点,安哥和30多名团伙成员在广州一家饭店全部落网,警方现场缴获赌资近400万元,扣押汽车17辆、钢珠手枪2支。

警方认定,下注金额高达40亿

警方认定,2006年1月至6月,这个**团伙总下注金额高达40亿元人民币。

安哥,广州人,曾以贩卖药材为生。2003年6月,他和“的哥”阿强以及搞个体装潢、绰号叫猪明的朋友合伙介入网络赌球。2004年8月,安哥凭着不错的“业绩”,成了一个境外赌球网站的代理。2006年,他通过澳门朋友从菲律宾拿到“环球”**网站代理权,并取得上线联系电话。

拿到**网站代理权后,三人找到开影楼的老周,合伙投资10万元成立网络**公司。实际上,这个公司未登记注册,但按公司形式运作。公司成立后,由安哥总负责,阿强负责做账、管理发放账号,猪明负责同上下线联系结账,老周负责发展会员。赢利分红为安哥占40%,阿强等三人各占20%,公司按照“网站——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代理——会员”分级运行。

安哥的**公司和国外多家**网站建立了业务关系,经营至2005年3月,因业务量发展增大、做账工作复杂,阿强的朋友黄生加入公司。黄生加入公司后不久,他们曾经注册的一家“环球”网站关闭,黄生便按照阿强提供的上线电话联系拿到了“三星3”**网站代理权,随后又陆续拿到多个**网站代理权。

案情复杂,检察官条分缕析

在2006年9月14日凌晨警方的行动中,被抓获的包括安哥在内的总代理、代理共达13人。扬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根据检察长的指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从来没有办过如此新颖、如此复杂的案件。”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蒋锦平对记者说。为了办理这个案件,蒋锦平制作了许多表格,力图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她告诉记者,该团伙的经营模式有三种:一是公司从上线获取总代理账号,直接由公司发展代理、会员进行**,按比率分成模式各自承担输赢;二是从上线获取总代理账号,介绍发放给其他人,从中收取管理费;三是参与别人的代理账号经营,按事先约定分成比率承担输赢。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在案发前的几个月,网络赌球团伙的几个核心成员每个月的分红都是100多万元。

据警方透露,现已查实这个团伙发展的会员数目约达1200人。警方提供的资料表明,损失最多的赌徒,在短短几个月内就输掉了60万元以上。

据检察官介绍,网络赌球,**公司永远是赢家,因为他们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改变赔率等来减少投注者的利润,并保证自己永远享有1%的利润。所以,最底层的赌民投入最多,损失最大,因而也受害最深。网络**对于他们来说,永远是输的多,赢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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