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02:04
信报讯北京市房山区65岁的刘老太以出租房屋和合作开宾馆为名,诈骗他人13万多元。记者昨天获悉,刘老太被丰台**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05年4月,李某从报纸上得知育芳园有地下室出租,联系人是刘老太。于是他便找到了刘老太,刘老太谎称能将该小区一个楼的地下室转租给李某,并与李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她以急等用*为由,让李某在10多天内交纳了45000元租金。后因未按时交房,在李某的催促下,刘老太退给了李某3000元。之后,李某就再也找不到刘老太了。
?李某**后才知道,刘老太也是这里的承租人,她在这里开了个招待所。2005年2月左右,小区物业就和刘老太解除合同了。在和李某签订合同时,刘老太已经欠了物业部门18万元的租金及水、电费。
?2006年8月,刘老太又以与徐某合作租赁北京丰台区一个宾馆为名,两次诈骗徐某共计人民币9万元。2006年9月4日,刘老太被抓获时,已将全部赃款挥霍。
**认为,刘老太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拿到判决书后,刘老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