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因爱心报道被当事人索赔450万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我是黑龙江省铁力市一名下岗女工,叫陈波。现在,我怀着**悲愤和无助的心情,向你们反映一篇假报道给我和我孩子带来的身心伤害……”日前,本报收到一封读者来信,反映一篇媒体报道给她一家带来的不良影响,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见报内容和我接受采访时所讲的大相径庭”

“2002年9月的**,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家报》的两名记者,在时任市妇联主席徐敏、市联合留守处主任王树平陪同下,突然找到我家,说了解到我家的困难,想呼吁社会进行帮助。”对几年前**次接触记者时的情景,43岁的陈波至今记忆犹新。

9岁丧父,1995年因铁力市乳品厂破产而下岗,1997年与丈夫感情破裂离婚,此后*自带着左脚先天性足内翻的儿子与高龄老母四处租房住,一家三口靠低保金度日,2000年自己又被诊断为初期乳腺癌。生活对于陈波,显得沉重而艰难。

“两名记者到我家时,已经是下午5点多,他们问了一下我的情况,女记者记录,男记者拍照,采访时间不到1个小时。拍照过程中,他们让我做出卧床病重的样子,并让儿子喂我药,我儿子不干,哭着说‘我妈没要死’,我赶紧把他抱过来哄,这时记者*了个镜头。”陈波嗓音沙哑:“大约一个月后,有人拿着报纸到我家来要孩子,一看那报道,我立刻气得浑身哆嗦。”

《“征母启事”轰动铁力——癌症母亲泣血“托孤”》,这篇刊登于《家报》第251期的报道,主人公名字为刘波,不过,压题图片却是陈波、陈旭母子。照片上,陈波正低头心疼地望着含泪的儿子,刚好是记者*拍的那一张。

更令陈波惊讶的是,稿件以“为儿寻母启事”为主线,洋洋洒洒铺陈了一系列人物命运与事件:刘波与丈夫恩爱有加,1997年丈夫患肺癌撒手人寰;1999年刘父因病去世,刘母从此卧床不起;2000年刘波被确诊为乳腺癌,必须马上切除并住院*疗;2002年经复查,癌细胞大面积扩散,刘波萌生给儿子陈旭找个新妈的想法;2002年8月25日,刘波彻夜难眠,写下了催人泪下的“为儿寻母启事”,反复抄了近百张,张贴于铁力市大街小巷;见到“启事”,王女士看望刘波母子并捐助了200元*,做建材生意的赵女士把陈旭领回家住了一宿;刘波一连“面试”了4个欲领养者,陈旭也连认了4个干妈;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母亲加入了这场爱心行动……

“记者怎么能这么写?稿件内容和我接受采访时所讲大相径庭!”陈波张大了嘴巴:“除了我毕业于黑龙江省商业学院、下岗前做过会计、被确诊患乳腺癌、儿子聪明懂事会背唐诗、家庭生活困难之外,其余大部分内容失实,甚至根本就是杜撰!*关键的是,我压根儿没有过要将孩子送人的想法,没写过什么寻母启事,也没接受过任何捐款!”

报道获奖,并被另外3家媒体“转载”

后来的事,更加超出陈波想象。2003年4月,陈波发现,在第23届黑龙江报纸作品奖评选中,《家报》所刊载的《“征母启事”轰动铁力》一稿,荣获通讯类三等奖。另外,该稿又改头换面,陆续出现在2003年3月第6期的《知音》杂志、同年4月3日的《北方时报》和4月9日的《大庆晚报》上。

与《家报》的原稿相比,后3篇作者署名均为“黄敏”,文章题目也稍有变化,内容更为丰富,特别是写到征母启事贴出后,“社会上很快掀起了一场救助热潮”:有的企业捐款1500元、哈尔滨尚风影楼经理何德林送来5000元、连云港市刘安夫妇奔赴铁力欲领养陈旭,并为化疗中的刘波输血、给刘家安装电话等。

“这些事、这些人、这些捐款,都在哪儿呢?作为当事人,我怎么不知道?那个‘黄敏’又是谁?”虽然后3家媒体均称是“转载”,但陈波不相信:其一,转载稿件怎么会比原始稿件更长,内容更多?其二,转载方怎么能私自改动作者姓名?其三,稿件后并未标明“转载”,也未标明转自何处,不符合转载规范。

“原始稿件大部分内容是虚构的,怎么好意思拿出去参加评奖?又怎么能再向其他媒体传播呢?这样做,无论对当事人、对读者,还是对媒体,都太不负责任了。退一步说,即便真是转载,难道媒体就没有责任审核稿件的真实性?”陈波感到很困惑。

几篇报道接连出笼后,所有人都相信了报道的真实性。有人说陈波借托孤之事弄了1万多元;还有人说陈波狠心撇下儿子,对家庭太不负责任。尽管她极力辩解,人们还是异口同声:“报纸、杂志上写的,还能有假?”

打那以后,陆续有陌生人拿着报纸、杂志找上门,热心地来收养孩子。“这使年仅6岁的儿子受到了很大刺激。哈医大附属医院精神心理中心**诊断儿子为癔症,并告之此病难以*愈,即使好了也得反复。这世上,还有比眼睁睁看着亲生儿子一生幸福被毁灭更痛苦的事吗?”陈波眼圈红了:“儿子变成这样,我的心都碎了。天天以泪洗面,使我的病情也进一步加重。”

在铁力市人民医院2003年8月为陈波开的一份诊断书上,记者看到诊断结果为重度神经官能症。

两位在场者证实报道内容与陈波当天所述不符

在《家报》记者采访陈波的过程中,有两个关键人物在场,一位是铁力市联合留守处主任王树平,另一位是时任市妇联主席徐敏。后来,陈波状告媒体,此二人皆出了证词。王树平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也再次证实报道内容与陈波当天所述内容不符。

据王树平回忆,陈波没有说过贴寻母启事之类的话,这个事根本不存在。大约一个小时的采访,主要就是说家庭情况,除了说陈波患病、陈旭残疾,一家三口靠低保金维持生活外,其他的没说什么。至于社会上有人捐款等事情,王树平也没有听到过。

徐敏在证词中表示,《家报》记者来采访时,她一直在场,她听到陈波主要说的是家里困难,得了癌症,下了岗,孩子也有病,没有谈别的内容。张贴“寻母启事”、有人资助等事情,陈波没有说过。

哈报集团称报道内容基本属实

为了解整个事件的过程,记者专赴《家报》进行采访。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介绍,2002年9月初,《家报》记者接到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孙玉才主任的电话,他提供了一条新闻线索:铁力市妇联主席徐敏来电话反映,铁力市乳品厂有一名下岗女工名叫陈波,身患乳腺癌。由于其丈夫早年因病过世,她本人一直与儿子陈旭相依为命。因困窘的家境支付不起手术和化疗的费用,陈波已经放弃*疗,并有意寻求社会的帮助,以便在自己去世后,儿子有所依靠。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说,得到这一线索后,《家报》记者与铁力市妇联主席徐敏取得联系,核实了情况。《家报》编辑部经过慎重研究认为,省市两级妇联组织反映的情况应当属实,报道此事符合办报宗旨,此人值得同情,可以采访报道。

两名记者找到陈波后,在近两个小时的采访中,陈波向记者讲述了与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所提供的线索内容一样的事实,同时陈波还介绍了其儿子脚有残疾、老父亲去世、老母亲卧床不起、目前生活极度悲惨等更令人感动的事实。其间,陈波为表达其伟大的母爱,叙述了自己为儿子撰写“征母启事”,张贴在铁力市的大街小巷,为儿子提前找好归宿、做好准备等情况。陈波还列举了目前已有多人献爱心的感人故事。动情处,陈波抱住儿子陈旭说:“妈死后要给你找个新妈妈,照顾你。”记者即时用照相机抓拍住这一感人的场面。采访结束后,23日晚,两位记者乘车返回哈市,并连夜含泪写出了《癌症母亲泣血托孤》这一催人泪下的故事,还配发了那张感人的照片……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认为,《家报》所发表的“托孤”文章,是依据省市两级妇联组织的介绍和陈波本人的陈述写出来的,发表文章的动机是为了发扬社会爱心,目的是为了使原告能获得社会的同情和资助,其内容的主体框架与原告的介绍相符,内容基本属实。

“爱心报道”主人公向4家媒体索赔450万元

“所有这一切灾难,都是假新闻给我造成的。”**篇报道见报10个月后,陈波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和儿子讨个公道。

2003年7月,陈波和律师*先奔赴哈尔滨市道里区**,以陈波、陈旭母子俩的名义状告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由于诉讼标的*大,诉讼费用高达几万元,在**同意免交一半的情况下,陈波依然无法承担,因此未能立案。

当天前往哈尔滨市香坊区**起诉北方时报社途中,律师建议,将原告由母子二人调整为陈波一人,将诉讼请求赔偿金额降至5万元,加上该院同意缓交诉讼费,立案比较顺利。

*场官司打了1年多,经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一审、重审,哈尔滨市中级人民**终审,两级**都认定“报道内容严重失实,虽主观上为善意,但客观上已侵犯了陈波的名誉权”,故判令北方时报社公开道歉、赔偿陈波精神抚慰金3万元。

拿到赔偿后,陈波立即启程,带儿子到北京安定医院做检查,被医生诊断为“焦虑状态”,并表示要住院两年才有可能*愈,而且无法保证病情不反复。此时的陈波深为忧虑:在北京住院两年,必须有家长陪护,这得要多大的开支?自从得了这个病,孩子**学没上过,即使*愈也会反复,儿子今后又怎么办?

2004年9月,在自家居住地,陈波母子向铁力市人民**再次提起诉讼,陆续状告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大庆日报报业集团、知音杂志社,要求3家媒体分别赔偿精神抚慰金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05年4月,儿子陈旭单*作为原告,起诉北方时报社,要求赔偿50万元。

2006年1月25日,铁力市人民**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为4家媒体所登稿件“主要内容严重失实,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依据对原告造成的损害程度及行为后果,结合原告当地生活水平、物质条件及被告赔偿责任等情况综合考虑”,判令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大庆日报报业集团、知音杂志社、北方时报社分别赔偿陈波、陈旭精神抚慰金5万元、3.5元、3.5万元、1.5万元,总计13.5万元。同时,**判令媒体“更正失实文章,向二原告赔礼道歉”。

对铁力市人民**的判决,原、被告均表示不服。陈波认为,**对赔偿金额的判定明显偏低。而被告则认为,该院“认定事实有重大错误,判决内容显失公平”。遂双双上诉至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

2006年年底,伊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该院认为,媒体所登载的文章“虽有部分内容失实”,但“无主观过错,其出发点是呼吁社会向陈波母子奉献爱心……未给陈波造成严重后果”,“考虑到本案具体情况,对陈波可以给予适当的精神赔偿”。因北方时报社原告是陈旭,不涉及对陈波进行赔偿外,其余3家媒体各赔偿陈波精神抚慰金1000元,总计3000元。

对于陈旭的赔偿要求,伊春市中院未予支持。该院表示,陈旭当时尚属年幼,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陈波关于有人看到报道先后去家中要孩子、从此陈旭就受到了精神损害的陈述,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实。

“对于新闻报道是严重失实,还是部分失实,法律并无严格规定。我个人认为,如果50%以上内容是虚构,就应算严重失实。写陈波母子的这篇报道,主要内容均为虚构,伊春市中院认定‘部分失实’,只能说是对法律的理解问题。”铁力市人民**熟悉该案的一名法官说。

陈波至今还在上访。她说:“爱心报道就可以虚构,就可以胡说吗?这不等于是欺骗读者吗?再者,既然出发点是呼吁社会向陈波母子献爱心,为什么又把当事人的真实姓名隐藏起来,而采用化名刘波呢?”

2007年3月,陈波前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进行申诉,至记者截稿时,立案情况到底如何,陈波仍未接到**正式通知。不过,她表示,假新闻给她一家造成了难以想象的创伤,“不管官司有多难打,都会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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