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痔疮手术险要老太命 患者状告医院索赔50万元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一个简单的痔疮手术后,66岁老太阎某病情却急转直下,身体多系统出现严重问题,被医院4次下达病危通知书。阎某以医疗事故损害为由到北京西城**起诉,今天上午9时20分,其代理人当庭要求医院赔偿近50万元。

由于阎某还在医院接受救*,其代理人替她陈述了事发过程:去年5月9日阎某在北京市肛肠医 院做了手术,术前化验身体各项指标合格,未见异常。但手术三四天后,阎某渐感腹部胀痛,家属多次向主管大夫反映,要求会诊。但医院未重视,在没弄清病因情况下一味灌肠,使其病情加重,呼吸困难,白血球达6.1万,出现生命危险。

5月22日阎某被下发了病危通知单,后转宣武医院普外重症监护室救*,诊断为感染性休克、腹室隔综合症、肾功能不全、低蛋白综合症、胸水、腹水、高血压病、混合痔外剥内扎术后。23日下午宣武医院发了病危通知书,24日晚,宣武医院对其开腹导流*救。25日宣武医院再次下发了病危通知书,随时可能恶化甚至死亡。经65天*救,阎某逐步脱离危险,8月1日转入普通病房,17日出院进行身体**,准备做造瘘关闭手术。“谁知,21日她入住宣武医院准备手术,却查出不具备造瘘关闭条件。至今她还在院*疗**狭窄和严重疝气等后遗症。”

原告代理人说,阎某的家属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纠纷,可被告仅分3次付了5万元。原告认为:因被告医院大夫不负责,产生不该出现的严重后果。一个简单的痔疮手术,却使阎某险些丧命,并承受了极大精神负担,医院应该赔偿。

对原告的指责,被告医院代理人说:“阎某入院13天病情恶化属于重度感染,但无法确定感染原因,院方请**会诊,告知原告家属,经同意转入宣武医院*疗后,阎某发生白血球升高,我方认为在为阎某*疗过程中操作规范,不存在不负责的情况。阎某发生的情况与我方医院*疗没关系,是因原告自身病情特异性导致的。院方不存在过错,且我方在阎某出现症状后,积极*疗,操作规范,并协助其转院,还为其垫付5万元费用。所以院方不同意阎某诉讼请求。”

据悉,此案将在相关鉴定作出后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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