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文件诈骗银行贷款 一企业董事长被判刑13年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伪造文件诈骗银行贷款500万元 一合资企业董事长被判刑13年

新华网广州5月28日电广东省东莞市格兰公司董事长莫迪*伪造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500万元用于清还个人债务及花费,后因无力偿还贷款潜逃。东莞市中级人民**近日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莫迪*有期徒刑13年。

**审理查明,莫迪*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格兰公司是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为东莞市某塑料制品公司,外方投资者为香港某科技产品公司。1998年9月,莫迪*伪造董事会决议书等证明文件,以该公司的机械设备作抵押,冒用格兰公司的名义先后两次向工商银行贷款共计500万元,并存入以格兰公司名义在工商银行私自开设的账户。1998年9月18日至1999年3月9日,莫迪*先后8次从贷款中支取现金164万,又先后8次从贷款中转账至其他4家公司共约317.16万元,两项共计转出贷款约481.16万元,用于清还其个人债务及花费,其余贷款由工商银行自动扣除利息。1999年6月,工商银行到格兰公司追讨贷款,莫迪*知道事情败露,且无力偿还贷款,便携带格兰公司公章潜逃。

**认为,莫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冒用格兰公司的名义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大,但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东莞中院有关法官提醒,该案中罪犯以公司董事长的身份伪造董事会决议书等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如果银行通过电话及其他方法认真核实董事会决议,即可轻易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因此,有关银行应吸取该案的教训,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案件发生;企业也应制定相应制度加强监管,防止个别**的犯罪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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