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纸督促令使1.05亿元国资“回家”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新华网杭州7月2日电“3家房地产公司已上缴土地出让金和指标费共计1.05亿元,且催缴仍在进行中。”近日,浙江德清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接到了德清县国土资源局的“出让金催缴情况反馈函”。这笔数额不小的国有资金终于“回家”了,为此案奔走了好几个月的检察官们感到十分欣慰 。

2007年下半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了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工作规范。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在对该县的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走访时了解到,县内有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都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而拖欠总额竟高达1.3836亿元。

这样无限期的拖欠无疑使国有资金在无形中大量流失。德清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种情况,他们也多次进行过催讨,但这几家公司总以各种理由加以推脱,收效甚微。县国土局也希望检察院的介入能帮助他们早日收齐土地出让金。

在这种情况下,德清县检察院及时立案,向县国土局发出民事督促起诉意见书,并实行跟踪监督。县国土局组织专人成立欠款催缴指导小组,积极配合检察院的工作。承办此督促案件的检察官在了解到拖欠单位中的德清某有限公司具有还款能力后,亲自找该公司负责人谈话,宣传法律规定、陈诉利害关系。该公司负责人当即决定全额缴清拖欠的土地出让金。有了这个开头,其他几家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也好做很多。

据来自德清县国土局的消息,3家房地产公司已上缴土地出让金和指标费共计1.05亿元,其中有两家已经全部缴清,另一家也缴付了大部分欠款,并表示近期将尽快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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