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东航机长辞职遭巨额索赔 一审被判一千万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贺机长辞职,却遭公司*额索赔。一审判决后,贺机长称无力赔偿。邱道岑 摄

13名机长提出辞职,“东家”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开出1.05亿元的*额赔偿单,此后有3名机长归队。日前,这起迄今为止湖北省索赔金额*大的劳动争议案,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武汉市硚口区人民**一审判决,10名机长应赔偿东航武汉分公司约1000万元。

起因 10名机长辞职遭*额索赔

“我感到很大压力,身心疲惫。公司缺少人文关怀,我在这里不快乐。”在东航武汉分公司工作了13年的贺机长称,在公司工作期间,休息时间常常无法**,有时甚至被安排超时飞行、带病飞行,身心俱疲,于是在2007年提出辞职。包括他在内的13名机长也先后向东航武汉分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但没有一人获得批准。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飞行员说:“***走了这么多的机长,占东航武汉公司机长总数的六分之一。”面对13名机长的辞职,东航武汉分公司提出反诉,索赔近1亿元,据一位机长介绍,13人中*多的一人要赔1078万,*少的也要620多万。每个人的*额赔偿金主要由3 个部分组成:定期复训费用、带飞训练费用和不履行劳动合同造成的营运损失。

2007年,湖北省仲裁委员会裁决,13名机长赔偿东航900余万元损失。此后,其中3名机长重回东航。

一审 10机长被判赔近千万

“要价太高,我们实在接受不了”,面对900余万元的高额赔偿,10名机长不服提起诉讼。2007年11月,武汉市硚口区人民**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贺机长等人诉称,他于2007年5月9日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但公司拒不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求公司为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损失,并由公司为其办理相关档案及社保的转移手续。

东航武汉分公司辩称,根据贺机长等人与东航的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在公司从事空中飞行工作,必须服务期至法定退休年龄,以贺机长为例,他将要工作至2031年。“因贺机长等人违反了合同中服务期限的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贺机长等人需赔偿60万至100万,共需赔偿7000万元。”

硚口区人民**审理认为,贺机长等人与东航武汉分公司已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应按照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权利及履行义务。贺机长等人在服务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东航武汉分公司赔偿违约金、培训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

日前,硚口区人民**一审判决,东航武汉分公司与贺机长等10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贺机长等人向东航支付近1000万元。

贺机长告诉记者,**判决他向东航赔偿84万余元,“数额太高,我无力赔偿。”

结果 东航武汉分公司仍要上诉

对于硚口区人民**的一审判决,东航武汉分公司不服,认为一审**就经济损失赔偿、带飞培训费用等方面存在认定事实不清、使用法律错误的情况,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提出上诉。

东航武汉公司在上诉状中称,10名机长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了*大的经济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飞行员所具有的特殊技能短期内在劳动力市场中不具有可替代性,国家和企业对飞行员的培养花费很大,对违约飞行员的行为应予以处罚,防止飞行员违约离职事件频发。

东航武汉分公司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愿多谈,“毕竟这是国有民航企业不光彩的事情。”

◇辞职机长生存现状

每月只领到580元低保费

贺机长从事飞行工作已有13年了,他非常热爱飞行员这个职业。1990年,贺进入空军第二飞行基础学校学习,1994年8月进入原武汉航空公司工作,一直到2007年。但他还是决定离开东航。

自从递交辞职报告后,一年多的时间里,贺机长一直待在家里,忙着打官司。贺机长告诉记者,以前他在东航武汉分公司里每天都很忙,每天至少都有1-2个航班,从武汉到广州、深圳、北京等地,经常还要飞行晚班,“飞行员要求注意力高度集中,一般要呆在飞机上两三个小时,有时候生病了,还得根据公司的排班飞行,压力很大。”贺机长觉得公司没有人文关怀,让他有些失望。

贺机长介绍说,他家庭条件并不是很好,在飞行学校学习都是家里四处凑集的学费。从部队来到东航工作后,他就把每个月的工资积攒起来,再加上找亲戚借了近10万元,凑齐了房子的首付,2002年,他在汉口买了一套100余平米的房子。“我已经与房产中介说好了,如有人想要我的房子,我就卖出去。我要继续诉讼下去。”

记者采访其他机长了解到,辞职一年以来,他们每月只领到东航武汉公司下发的580元低保费。“损失较大,但我还是想离开东航,去寻找下一个航空公司,再找一个好‘东家’。”一名机长告诉记者。

一名机长到底有多贵?

据了解,将一名普通学生培养成普通飞行员,航空公司需要投入的费用在50万至70万元;而要把一名普通飞行员培养成机长,则*少需要花费600万至800万元,耗时10年。目前,飞行员已成为中国稀缺人才,加之各航空公司间待遇差别拉大,飞行员的流动性有所增加。

针对日益增多的飞行员与航空公司间的纠纷,民航总局等5部委已下发《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明确飞行员的“新东家”要参照70万至21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老东家”支付费用,跳槽飞行员在与原单位解除合同、与新单位签订合同之前,将被禁止飞行。

2007年5月8日,东航武汉公司7 名机长和东航在很多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提出辞职。10天后,又有6名机长递交了辞职报告。

2007年7月10日,13名机长停止了在东航的飞行,并向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东航武汉公司也向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诉。

2007年8月13日,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13名机长共向东航武汉公司支付929万元赔偿金,东航原来开价高达1.05亿元。

2007年11月,硚口区人民**开庭审理此案,东航武汉分公司当庭伸出“橄榄枝”,其中3人重返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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