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盗他人存款获刑14年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距自己20岁周岁生日仅差6个月,重庆市合川区农民高淋淋身陷囹圄。 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近日对《法制日报》记者透露,高淋淋因盗窃罪被判刑14年、罚金5万元。此外,重庆市巴南区人民**还支持了公诉机关对他提起的公益索赔官司,**判处高淋淋退赔运营商23万余元。 帮朋友办卡三四百张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1991年,高淋淋出生于重庆市合川区一个农民家庭里,虽然他只念到初中,没有特殊技能和身分,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打工仔,但朋友们都认可他脑瓜子很灵光。 据高淋淋交代,2010年3月,他通过表哥结识了一戴姓朋友,戴某请高淋淋用自己的身份证去帮助他办理银行卡,每办一张卡给10元报酬,如果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每张卡给15元。 高淋淋的女友证实,在那一个多月时间里,高淋淋几乎天天去主城区的各大银行,还发动另外几个朋友一起忙着办卡,总共办了约有三四百张银行卡。高淋淋只留下几张银行卡自用,其他的卡全部交给了戴某,他从中*了大概有一两千元。每办一张卡,他按照要求用自己或朋友本人的身份证去申请,而申请表上的手机号则全部由戴某提供,戴某每次提供的手机号码却是不同的。 高淋淋和他的几个朋友猜不透戴某办这么多卡干什么,戴某只说是为了在网上增加“荣誉点”数,需要刷不同的银行卡。 意外进入他人账户非法操作 去各大银行频频办卡的经历,让高淋淋熟悉了电话银行查询银行账户的方法,以及通过手机登录查询银行卡余额的方法。 既然开通手机银行的用户可以通过银行网站输入手机号码和查询密码,如果手机号和密码输入正确,就可以查询、转账。高淋淋明确地意识到,如果他既知道手机号码又有查询密码,不就可以“替人操作了”吗。 于是,高淋淋每天通过手机银行登录卖给戴某的银行卡查询余额。他一般都是随机选择登录手机号,每次都用之前设定的初始密码。如果银行卡账户没有绑定手机,就可以为指定的手机卡充值。 2010年5月初,高淋淋输入他帮朋友办卡的其中一个手机号,发现是一张广东用户的银行卡。当他输入初始密码后,竟然查出里面有3500多元存款余额。于是他全部充值到自己的手机卡上。 据办案机关查明,高淋淋就是这样凭运气猜对了几百张银行卡,其中*多的卡有100张左右,但有部分卡也只有几元或几十元。 尝到“甜头”后,高淋淋每天通过手机银行,查询以前帮朋友办的卡里有多少余额。据办案检察人员调查,高淋淋在2010年6月27日通过手机银行,用一个虚拟手机号段进行测试,竟调出大量新疆客户的账户信息,在输入猜中的相同密码后,发现号段里的每个手机卡号里都有*。高淋淋为此转走了16人的*到他的5张手机卡中,总共7万多元。 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调查发现,在新疆这些受害者中,大多数是新疆某通讯运营商的员工。2009年10月,该企业批量为员工办理170多张工资卡,并将所有工资卡都开通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功能,还有部分卡开通了手机银行,但没有绑定电话号码。于是高淋淋乘机而入,从该组银行卡中转走数万元。 承办检察官发现,遭遇转款的11个员工的工资卡,其初始密码设置很简单,客户拿到卡后也都没有修改。值得注意的是,那些修改了密码的工资卡,没有一张出现资金损失。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因警方及时介入,高淋淋转账充值到手机上的*有14万余元,涉及18名受害者,由于那14万余元基本都被冻结,大多数能够发还给受害者。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对此专门提出了检察建议,促使各大银行总行及时堵住了这个转账漏洞。 22天狂打**声讯电话套现 成功将他人账户上的*转到自己手机里后,高淋淋绞尽脑汁思考着怎么将话费变为现金。 由于警方的及时冻结,高淋淋充值到手机上的*只有**次充值的3500元和另外一张手机卡可以用。2010年6月,高淋淋拨打运营公司服务电话,询问如何可以退*,公司员工告诉他去重庆某营业厅可以退*。到营业厅后,服务人员告诉他要将手机卡办成实名制才可以退*,若要通过银行卡转账充值,必须到银行去办理相关手续才能退*。高淋淋怕到银行取*被发现,不敢去银行办理。 *退不出来,高淋淋便求助网络,在结识一些网友为他出主意后。2010年6月22日,高淋淋用开通了**长话的手机打**声讯电话。高淋淋记得**次他打了100多分钟,但对方并没有返利。经过再次网上详尽询问,他终于了解到如何打**声讯电话反利的窍门。 于是,从2010年7月1日到22日,高淋淋疯狂拨打**声讯电话。 “那段时间每天就在出租屋里,不分昼夜地打那几个**声讯电话”,高淋淋说,打了近一个月,他得到了5万多元的返利。这些*被他用来租房、买手机、首饰、电脑、衣服等日常开销。7月21日,他内心感到强烈的惧怕感,赶快将以前非法获得的银行卡丢掉。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件时认为:高淋淋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属于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同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用电话卡充值后使用,造成运营商话费损失较大的,认定为盗窃,同时其还应当退赔营运公司的损失。由于运营公司属于国有公司,该损失应为国家所有,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还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巴南区人民**最终以盗窃罪对其判刑14年、罚金5万元。同时根据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判决其退赔运营公司经济损失231147.2元。 高淋淋的美好青春时光,注定要在牢狱中耗费掉十余年光阴,一切的一切,皆因这小伙子把聪明用错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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