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以“中纪委”之名诈骗干部被判一年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广西一男子以假名“中纪委”开立储蓄账户,通过电脑加工伪造广西壮族自*区纪委、广西自*区监察厅的罚款处分决定,并邮寄给十三人,要求将罚款汇至其开立的“中纪委”账户内,直至案发,未有一人受骗上当。6月4日,南宁市青秀区**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蓝X峰, 男,31岁。广西陆川县人,大学文化,原广西一公司人事部经理。2007年10月28日,蓝X峰持其购买的假身份证,在黎塘镇邮政储蓄所以“中纪委”的姓名办理了储蓄卡和存折。随后在其所在单位办公室内,通过网络查询,掌握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姓名及地址和相关国家文书格式,伪造了广西自*区纪委、监察厅对个人的惩罚处分文件和单位**,并加盖在其伪造的文件上。

伪造文件中称,收信人因存在挪用公款、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违纪问题被群众举报,广西自*区纪委、监察厅决定对其做出罚款决定,要求收信人在7日内将罚款3000元、5000元不等,汇至其帐户。随后蓝X峰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寄给被害人黄X平、万X均等十三人,欲骗取财物合计46000元,均未得逞。经被害人举报至广西自*区纪委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蓝X峰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08年1月9日在其所工作单位将其抓获归案。

**认为,被告人蓝X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蓝X峰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其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