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物管费200万 广州天价物管费案4次审理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两年多物管费竟高达200多万

广州天价物管费案历经四次审理仍有争议

房屋水电还没通,就要以每平方米38元的“天价”支付物管费。广州市民卢先生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又再审之后,*终被判拖欠237万多元的物业管理费和利息。近日,他与物业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协商未果,决定向*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抗诉状。

这起案件发生在12年前。1996年,卢先生向广东粤海建设开发公司购买位于广州市先烈路的粤海凯旋大厦三、四层及*层商铺等物业,双方约定由开发商于1997年3月30日之前向卢先生交楼。

后来,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楼。1997年10月,卢先生为了能尽快投入使用,经开发商同意,决定先进场装修。直到1998年9月8日,卢先生才收到收楼通知。

卢先生表示,收楼之后一直无水无电、无法使用。直到七年后的2004年11月,开发商才将上述物业真正交付使用。卢先生没想到的是,粤海凯旋大厦的物业管理方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将他告上了**,要求他交纳自1997年10月至2001年3月间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在诉讼中,双方争议很大,粤华物业公司认为,从卢先生进场装修开始就应该收物管费,但卢先生认为,直到2004年11月,开发商才将上述物业真正交付给他使用,之前的物管费就不该他交。

**经审理认为,卢先生收到收楼通知前,就已进入争讼房屋进行装修,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因此应该要交物管费。但在1998年9月8日之前,开发商没有提供完善的水电等设施,卢先生并没有**享受到业主的权利,因此物管费应该从1998年9月8日起开始计算。

2008年3月,广东省**人民**对此案再审,判令卢先生支付1998年9月8日至2001年7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等,一算出来竟然高达200多万元。

近日,卢先生与粤华公司有关人员来到天河区**协商执行事宜,卢先生对200多万的物管费意见很大。

卢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在没水没电的时候物业费是每平米38元,现在只要6元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物价主管部门的核准。而且没水没电的房子不能算交楼。

广东一位法学**对此表示,当前,关于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很多,像这样“天价”的却很罕见,因为物管费的定价往往是物业公司一方说了算,有的小区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只能吃哑巴亏。

也有法学**表示,开发商交楼的时候如果有些水电设施没做好,拖欠的物管费仍然要交,至于开发商设施不齐备,则是另一法律关系,业主交了物管费之后再去告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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