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5月13日上午9时,湖南省靖州县人民**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某职务侵占罪一案。
被告人肖某,女,1972年7月生,原系湖南省靖州县农村信用联社新建路储蓄所会计。2003年1月1日,被告人肖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增黎祝英的活期储户存款5万元,然后再将该笔资金转为黎祝英、李春芳存单后占为己有。
2007年1月7日,被告人肖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以湖南省靖州县农村信用联社新建路储蓄所的名义开了一张金额为15万元的现金支票,当天被告人肖某到该县渠阳信用社提取现金15万元,之后通过户名为曾霞峰、苏云的两个活期储户将该笔资金占为己有。
2003年6月17日,被告人肖某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再次虚增黎祝英的活期储户存款5万元,并用自制的取款凭条将这5万元占为己有。从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1日,被告人肖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此作案方式,将信用社资金15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庭审中被告人表示认罪,控辩双方对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湖南省靖州县人民**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