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乐迪歌厅因版权侵权被判决赔偿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记者17日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获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日前一审判决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侵权使用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判决好乐迪娱乐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侵权歌曲从曲库中删除,并向版权权利人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这是2007年1月1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开展以来,国内*起对卡拉OK版权侵权行为的司法执法。之前几起侵权案都采取了行政执法手段。

今年4月,中国音像协会代表旗下会员北京鸟人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3*MTV音乐电视作品被侵权为由,将佛山市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告上法庭。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经审理认为,佛山市好乐迪娱乐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营利性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已经构成侵权。

总部设在上海的好乐迪是一家卡拉OK连锁经营企业,旗下33家店家均未得到授权许可,严重侵权。之前,好乐迪在昆明和长沙的两店家因卡拉OK版权侵权,被当地版权管理部门进行了行政执法。但迄今为止好乐迪总部并未做出回应,旗下绝大多数店家仍在未得到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侵权。

今年5月28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召开了成立大会。协会成立后,从中国音像协会接手并全面推进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兼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主任吕文举对记者表示,对于拒不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歌厅,协会将继续通过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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