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老总找人告自己 陕西最大虚假诉讼案涉案千万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对于“打官司”,通常人们都避之不及,但有人竟然预谋打起假官司,找人告了自己。昨日,记者获悉,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178万余元的虚假诉讼案,在西安市尘埃落定。该案数额之*在全国同类案中罕见,更成为陕西迄今为止*大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拍卖大厦 冒出多名债权人

2009年初,一建筑公司的经理到雁塔区检察院民行科反映情况时,心情激动,语无伦次。

原来,该公司为陕西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一栋大楼,后因纠纷,工程无法继续,房地产公司拖欠建设款,导致建筑公司工人的工资发不出来,双方官司一直打到*高人民**,*高人民**终审判决房地产公司支付建筑公司1500多万元工程款。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归属房地产公司的恒升综合大厦将被拍卖,可一夜之间,突然冒出多名债权人,要求分割执行款,而且个个都有**的生效法律文书。见此情景,建筑公司经理赶紧到雁塔区检察院反映情况。

案情重大且存在疑点,检察官们立即展开调查。他们先从排在**顺序的受偿人**开始查起。案情显示,**花100多万元在恒升公司买了两套房屋,**判恒升公司返还其购房款、赔偿损失等共计119万余元。办案人员找到**了解情况,但**的态度十分反常,每谈及与购房款相关的关键问题就语焉不详,前后矛盾。经过几小时较量,**终于承认,他受恒升公司老总何东指使进行虚假诉讼,他并没有在该公司买过房屋,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何东欠他的钱,他给何东帮忙,从执行款里套出一部分钱来,既能收回自己的欠款,何东又能挽回一些损失。

套取拍卖款 找人告自己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2007年12月,*高人民**终审判决恒升公司支付上述建筑公司建筑工程款1503万余元。而早在2006年6月,恒升公司还因另一起纠纷,被判支付某基地1533万余元。2007年2月,恒升公司的综合大厦被查封。两起纠纷案都处于执行阶段。综合大厦评估价为2502.83万元,拍卖成交价为3210万元。

眼看大厦拍卖款要被用来偿还上述两笔款项,而自己还有多笔外债没着落,何东动起了歪脑筋。为了能从拍卖款中得到利益,何东分别与同他有债务关系的黄元、靳明、**串通,让他们以购房合同纠纷为由,将自己的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何东向3人保证,案件的诉讼费由自己支付,并承诺套取**拍卖款后,部分用于偿还所欠3人的债务。

2007年7月,何东让黄元以综合大厦购房者名义起诉他。随后,二人签了购买综合大厦一、二层的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合同签订日期提前到2004年8月10日,在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关系且未交付购房款的情况下,何东向黄元出具了540多万元的购房款收款收据。2007年7月,黄元向**起诉,**调解结案,确定房地产公司支付黄元交房违约金810625.73元,返还购房款5404171.5元。

2008年2月、3月,何东又分别以类似方式,让靳明、**参加到综合大厦拍卖款的受偿官司中来。几案共计涉案金额一千万余元。

随后,受偿的建筑公司发现,参与综合大厦拍卖款受偿的债权人除了该公司和某基地外,一下子又冒出了黄元、靳明、**等人,这就意味着该公司债权无法正常实现,遂向检察机关反映。

虚假诉讼 涉案者全部领刑

市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以雁塔检察院为主力的专案组,进行检察监督。后在公安雁塔分局配合下,历经3个月缜密侦查,将该系列虚假诉讼案侦破。

2009年7月8日,公诉机关以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对**提起诉讼,后**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2009年12月8日,公诉机关对何东、黄元、靳明等人提起公诉,**判处何东犯妨害作证罪,处有期徒刑11个月;黄元犯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靳明犯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后,几名被告均当庭表示认罪。

据悉,该系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千万余元,数额之*在全国同类案件中亦属罕见,在陕西省更是首次发现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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