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司财物20余万 投案自首获缓刑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华声法*在线讯近日,湖南安乡**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骗取手段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大的案件,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8年7月,时任湖南“某某”水产饲料有限公司主管会计的被告人易某与时任该公司片区经理的同案人于某共同商议,由被告人易某重复开出鱼饲料销售凭证交给于某,由于某将重号销售凭证提供给客户,再由客户从该公司仓库提取鱼饲料,于某收取饲料款后由二人分赃。从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被告人易某利用负责该公司财务室工作的职务便利,趁该公司财务室电脑开票员樊某、徐某不在班而由其代班之机,从电脑中调出以前开出的鱼饲料销售凭证进行重复开票,加盖该公司收款专用章等财务**,先后开出重号销售凭证16张共计鱼饲料94吨,价值237120元,再由于某将该重号销售凭证卖给饲料客户,客户凭该重号销售凭证将94吨鱼饲料从该公司仓库提货。销售饲料所得赃款由易某、于某瓜分,其中被告人易某分得赃款10万余元和价值7万元的日产尼桑轿车一辆。 案发后,被告人易某退回现金及物资折款20万元。2009年9月1日,被告人易某向其公司**承认上述事实后,在公司负责人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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