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邮政案”非法吸储13亿 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4月24日,“809佛山邮政储蓄案”6名被告在听**一审宣判。

4月24日,"809佛山邮政储蓄案"主犯何丽琼在听**一审宣判。***发

新华网广州4月24日电涉案金额达13亿多元的“809佛山邮政储蓄案”24日在佛山市中级人民**一审宣判,主犯何丽琼犯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主犯陈琦丽犯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4名被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4年不等。

佛山中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5岁的何丽琼原为佛山市禅城区***大客户服务部经理。1999年至2003年间,何丽琼多次到澳门**,欠赌债共计400多万元。为尽快偿还赌债,从2003年9月至2006年8月期间,何丽琼组织、指挥原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局长陈绮丽以及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等人,以澜石***和龙角***邮政储蓄的名义,对外非法吸收陈柳娟等198名储户的存款共计132490.8万元。

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期间,何丽琼、陈绮丽将非法吸存的资金共计15978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赌债和投资

2006年6月至7月间,何丽琼因与他人有隙,多次雇凶伤人,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

**认为,何丽琼、陈绮丽等6人违反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大,严重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何丽琼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陈绮丽利用职务之便,积极协助何丽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霍婉华等4人均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同时,何丽琼、陈绮丽非法占有公款并用于偿还赌债和进行投资,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何丽琼雇凶伤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出资雇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一审宣判后,何丽琼当庭表示要上诉。

当天有部分受害储户和佛山市民前去**旁听了宣判。据了解,由于案情非常复杂,涉案受害人众多,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卷宗有300多卷,摞起来近4米高,该案的判决书约11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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