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涉外地下钱庄案开审 涉案金额达53亿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从2006年一季度开始,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的工作人员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一个熟悉的面孔来办理大量境内外汇兑业务。但当银行服务人员为方便他办理业务,提出给他办VIP卡时,他却**。

“哪有正常账户每天都进行这么多大笔交易?”

银行工作人员于是通知各个网点对他的部分交易信息实施跟踪。种种迹象表明,这名男子有洗黑*的重大嫌疑……

警方缜密侦查,顺藤摸瓜,发现了一起案值达53亿元的特大****案,这也是上海*例涉外****案。上海市**中级人民**6月15日公开审理了此案,迄今仍未作出判决。

业务遍及全国

涉案金额达53亿

前述的神秘男子,就是新加坡人罗怀韬。

2004年起,受新加坡欢裕汇款、*币兑换企业负责人巫明光指使,新加坡人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中国福建莆田人陈培祥在上海、苏州设立地下营业点,私自买卖外汇,他们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11家商业银行开设68个私人储蓄账户,进行人民币与外币的跨境汇兑。

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该四人分别向8200多家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支付人民币23.56亿余元,收取境内的280多个单位、个人人民币29.97亿余元,合计人民币53.54亿余元。客户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区。

在庭审中,上海市检察院**分院对这起特大涉外****案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这四人违反我国外汇管理规定,共同参与私自买卖外汇,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这四人从事非法业务的欢裕公司,在新加坡是一家合法的换*公司。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了该公司网站,其宣传称:欢裕创建于1989年;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及中国大陆从事专业汇款业务;当前有超过两万名“老主顾”。

据罗怀韬交代,2003年12月,他就受欢裕公司老板巫明光委派进入中国,以欢裕汇款公司办事处的名义从事活动。

在中国,根据新加坡方面的要求,他主要从事两项业务,一是将人民币划入指定客户的账户。例如有的客户是在新加坡的中国劳工,他们需要将赚得的新加坡币汇到中国,他们将新加坡币存入欢裕指定的新加坡银行账户后,罗怀韬再在沪将对应的人民币汇至客户指定的中国账户。

另一业务是收取客户支付的人民币。客户一般是与新加坡有贸易的商人。他们需要支付外币到新加坡时,由罗怀韬在上海收取人民币后,再由欢裕公司在新加坡支付相应的外币给客户。

由上述业务介绍可以看出,不是新加坡收*,中国大陆支付;就是大陆收*,新加坡支付,资金没有实质上的跨境流动,这使得该业务隐蔽性很强,比较容易躲过外汇监管部门的监管。

犯罪组织严密

最高日交易239笔

据介绍,这家公司在国内从不主动宣传,它凭什么吸引这么多客户呢?

主要是因为收费低廉、到款迅速、且在业内有较高信誉。它的收费一般是17新加坡币一笔――约合人民币84元,超过15万元免费,逢节假日还有手续费折扣等其他优惠措施,并能保证当天到款――“上午这边汇款,下午电话征询,那边就已经到款了”,检察官介绍说,欢裕公司主要赚取外汇差价。

而同样的情况如果通过正规银行进行国际汇兑,*先必须有外汇额度――现在普通公民每年只能申请5万美元的外汇额度,而****当然无此限制。

记者向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有关专业人士询问得知,如果是票汇需要支付汇款金额的千分之一、最低50元、最高260元的费用;如果是电汇,则还需另外支付电报费每笔150元。到款需要一周左右。

在大量的证据材料中,检察官发现,一些新加坡乃至东南亚的其他换*公司,比如一家马来西亚吉隆坡的换*公司,也通过欢裕找到罗怀韬,办理中国境内业务。这证明欢裕在国内设立的****和圈内****有紧密业务联系。另外,欢裕在上海的交易中,有些亦显示出热*流入上海的痕迹,比如有的外国人到境内买房的*即从此进入。

检察院统计,仅在上海地区,最多的一天有239笔业务,调动资金达2400余万元。

在庭审中,罗怀韬称,他们四人都没有公司股份,他从公司每月领取3500新加坡币的固定报酬,大致相当于人民币1.7万元,其余三人则是5000到1万人民币不等。本案的检察官介绍说,这些犯罪嫌疑人非常忠诚、又非常精明。他们每天进行大额*币的汇兑业务,却从未中饱私囊,由此忠诚度可见一斑。另外,这些犯罪嫌疑人都很熟悉银行业务,在平衡资金中大量使用本票,可见其精明。

“他们至少知道现在的行为违法,但是否构成犯罪,则还不清楚,但到后来,他们自己也觉得风险很大”,检察官说。一个例子可以说明他们的不安全感:虽然为新加坡的公司服务,但他们每次进出境的签证,都是寻找其他公司出具或伪造。

记者翻阅此案卷宗,发现东华大学拉萨尔学院赫然在证人名单之列。

通过欢裕在上海的办事处,该学院向新加坡莱佛士教育集团支付管理费。从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底,一共通过罗怀韬支付管理费达7000多万之巨。对该学院的这一行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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