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法*在线讯***作为一种现代化、大众化的金融电子产品,以其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和购物、消费等多功能的特点,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但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利的同时,有关***纠纷案件也逐年上升。近日,湖南津市**南区法庭妥善审结13件涉及津市工商银行***纠纷,并当庭判决13名被告偿还津市工商银行***本息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银行的合法权益,**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被告刘某、金某、向某等13人分别于2009年向津市工商银行申请办理牡丹***并申明**接受《牡丹***领用合约》的全部条款且保证严格遵守、履行,自愿承担该***项下的全部债务。此后,津市工商银行审查同意了上述13名被告的申请,并向13名被告发放了不同授信额度的牡丹***13张。13名被告在使用***消费或取现后造成***透支,至今未归还欠款本息。 **审理认为,***是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让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一种***。《牡丹***领用合约》是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津市工商银行已经依照约定向13名被告发放牡丹***,给予约定的信用额度。但13名被告在使用津市工商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透支进行消费、取现,导致对津市工商银行欠款后,未能在约定期限还款,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归还欠款,赔偿利息损失等违约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