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原始股案在沪开庭 涉案金额1300万元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新华网上海8月29日电上海市杨浦区人民**29日下午开庭审理黄海平、王爱文**非法经营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黄、王两人从2003年到2005年间,诱骗183人购买非上市公司原始股,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300万余元。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表示,从2003年12月起,被告人黄海平、王爱文以他人名义,先后注册成立了上海天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天飞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

后来,黄海平、王爱文以天竹、天财等公司的名义,分别与上海国泰产权经纪有限公司的陈汉英签订《特许连锁经营合同》。同时,黄、王先后与西安天星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陆伟兵等取得联系,并获得相关公司部分股东股权的转让委托。

黄、王等人在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也未取得证券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借上海市杨浦区、虹口区、宝山区的多处地点,以国泰产权公司的名义,招募销售人员,采取随机拨打电话、举办投资理财课等形式,将投资人引诱到公司,欺骗投资人,称西安天星等非上市股份公司即将在美国等地的海外市场上市,向投资者推销西安天星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英考鸵鸟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世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黄、王两人让销售人员以国泰产权公司的名义,以人民币每股3.60元到4.30元的价格,将西安天星等公司的“原始股”转让给投资人,同时收取2%的股权转让手续费。检察机关查明,黄、王将这些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共计350余万股股权转让给投资者183人,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300万余元。

2005年7月,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对黄海平、王爱文等**非法经营原始股进行侦查,并将黄、王两人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黄海平、王爱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将择期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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