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隐瞒真相,一房二卖,骗取他人购房款。10月29日,被告人赵卫刚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5年期间,无业人员赵卫刚与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8.6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有的位于南汇区惠南镇一套住房转让给朱某,朱某即支付了上述购房款。
2006年3月,赵卫刚在朱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上述房屋低价转让给陆某,并至区房地产登记处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从而骗取了朱某的购房款。后赵卫刚在案发前退还了朱某7.5万元,实际骗得*款11.1万元。2007年3月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赵卫刚抓获归案。
**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卫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共计11.1万元,依法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附加剥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