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第一案开审:两人炒金十日赚2100万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近日,一条名为《网上炒金获利千万银行以不当得利强行划走》的网帖引起关注。帖文称,10天时间,两男子使用原始资金27000元,网上进行**买卖交易获利2100多万。但资金很快被开户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划走,并一度将二人扣留。由于涉案金额*大,且挑战法律空白,当事人律师称其为“中国****案”。

低价委托炒金成功

记者调查发现,该帖原为《中国民营经济周刊》网络报8月16日的报道。

据报道,2006年5月30日,樊文达从江西携款2.7万出差到济南,看望大学同学、28岁的宋荣贵。因身份证已过期,樊文达用宋荣贵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开设**买卖账户,采用电话银行方式做**买卖交易。

6月底,樊文达要回江西述职,他在走之前进行电话委托。当时**价为每克160元左右,樊文达输入了参考价145元。5天后,樊文达从江西归来后发现,自己的委托成功了。

买卖126次成千万**

自2006年6月29日起,樊文达发现:从那天起,自己的每笔交易都会**。于是,樊文达开始输入远低于即时正常**价格的买入价格,并逐渐探底。当时即时**价为每克160元,而樊文达最低探到每克142元也能成交。此后,樊文达开始了全盘的即买即卖反复操作。

截至7月8日,共操作买入交易65笔,卖出交易61笔,获利21930382.24元。两人用了仅仅十天的时间,从穷小子变成了千万**。

银行称两人恶意操作

2006年7月12日,开户银行找到宋荣贵,通知他去银行核对账户。第二天,宋荣贵来到了银行,随即被扣留。

宋荣贵回忆,银行先是以侵占国家资产、涉嫌洗*、扰乱国际**市场等罪名,让他签订一份银行准备好的协议,将所有资金转入银行账户,宋荣贵最终无奈在挂失单上签了字。2006年7月27日,银行在没有通知账户所有人、未经账户所有人同意,将宋和樊共有的账户资金21951513.51元划归自己。

银行认为,宋樊二人通过电话委托操作**买卖是非正常交易,其在每次委托交易前均通过电话银行查询即时正常的**价格,然后输入远远低于查询价格的买入价格,即买即卖反复操作,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应当予以取消。

银行接起诉状后反诉

开户银行向济南市公共安全专家局经侦队报了案,公共安全专家局有关人士翻遍了诸多的法律条文,但都没有找到宋荣贵违规的法律条款。

2007年4月,宋荣贵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接到起诉状后,银行对宋荣贵进行了反诉,认定宋荣贵是非法获利,其非法获得的利润属于不当得利,不应得到法律保护。要求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撤消宋荣贵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的非正常**买卖交易;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

据悉,此案将于近期在济南开庭。

业内人士 “银行系统可能存漏洞”

针对宋樊二人以低于市场价购入**一事,广州一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只是一个交易平台,不是做市商,*的只是手续费。**交易价格是与国际**价格挂钩的,而且一天之内的金价波动不会太大,不太可能以142元/克的价格买入。如果142元/克成功交易了,很可能是银行系统出现问题。

该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宋樊每次都以142元/克的价格买入并以高价卖出,就是涉嫌恶意操作,属不当得利。如果不是这样就属于正常交易。

资深律师 “银行应返还合法财产”

针对此事,广东知名律师朱永平认为,银行应该尽快将所有获利归还给宋樊二人。首先,银行与宋樊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从合同的签订、履行到合同的结局,宋樊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宋樊主观上不存在恶意欺诈,应该受到法律保护,银行以不当得利反诉是不恰当的。最后,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不当利益,致使他人受损的。而宋樊二人是依据合同法,是根据银行的广告宣传,完整履行合同要约的。银行的说法有损其作为经济主体权威的银行形象,应该尽快归还宋樊二人合法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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