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速公路第一案”宣判 主犯获刑五年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昨日,荆州警方公布了我省“高速公路**案”判决结果,湖北宏达路桥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120万元。今年10月19日,荆州市中级人民**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宏达路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犯商业行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罚金120万元。

荆楚网消息:昨日,荆州警方公布了我省“高速公路**案”判决结果,湖北宏达路桥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120万元。主犯姚德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

2005年8月,省审计厅对宏达路桥承接的汉宜高速公路改建工程进行审计,发现诸多问题后于次年4月4日,移交省公安厅立案侦查,省公安厅指定荆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异地办理此案。荆州警方*先对《监理日志》产生了怀疑,经鉴定,发现其中有90%的内容作了很大的改动。2006年5月17日,专班民警让仙桃审计局召集宏达路桥总经理姚德祥等人开会,将他们一网打尽。

经查,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宏达路桥以虚假的投标文件中标,承接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7个合同段的路面综合处理及养护工程,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开工后,该公司总经理姚德祥等人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1101.44万元。此外,专案组通过深挖,又发现姚德祥等人还**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行贿罪及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

今年10月19日,荆州市中级人民**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宏达路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犯商业行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罚金120万元。姚德祥、杜三华等人也被绳之以法。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有关**称,该案是全国*例以合同诈骗罪定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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