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2008年1月16日,福建省松溪县人民**审结一起利用“腾迅QQ”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江家发有期徙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审理查明,2007年3月,被告人江家发通过“腾迅QQ”认识护士范某。江家发谎称是武夷山的高僧,在武夷山一家茶厂负责茶叶深加工技术工作,在骗取范某的信任后,被告人用捡到的身份证到银行开立帐户,以合伙做生意为名,于2007年5月至7月间,以考察茶山、支付茶叶款等为由,让范某往其指定的帐户先后七次汇款人民币41390元,该款被告人提取后挥霍一空。
**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从事茶叶深加工并让范某与其合伙经营,又用捡到的身份证开立帐户,以支付茶叶款等为名,骗取范某4139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