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卡被吞万元存款失踪 银行被判全额赔偿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银行卡被吞,账户内少了1万元。银行应该担责吗?

昨日,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的终审判决书给出了答案: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银行卡被吞少了万元存款

2007年3月29日,郑州市民齐双成让儿子齐鹏飞替他到中国建行商丘分行宋城支行取款。谁知,放进A TM机的银行卡却被吞了进去,还打印出一个统一格式的客户通知单,以表明卡被银行暂扣。

齐鹏飞立即拨打了该行的服务电话,得到的答复是,次日可持通知单取回被吞的银行卡。

第二天,齐鹏飞如约前往,但被告知,取卡必须持账户所有人齐双成本人身份证。当天,齐鹏飞未能如愿。商丘支行建议,齐鹏飞可至开户行将卡挂失后补办。

2007年4月1日,齐双成来到开户行——中国建行郑州朝阳路支行办理挂失手续时,发现账户内的*少了。

经查询,被人持卡在南昌分6次从ATM机上取走1万元,并扣掉手续费81元。

银行被判全额赔偿

齐双成要求银行赔偿损失10081元。认为他与建行之间系储蓄合同关系,因建行管理不善,导致账户内的*被他人取走,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但遭到建行**。建行认为,齐双成泄露了银行卡的密码才导致存款丢失,责任应由齐双成自负。

一审法官对此案的界定是:存款不是因为储户的过错发生丢失,储蓄机构应予赔偿。齐双成的银行卡在商丘支行保管期间,存款发生丢失,商丘支行存在过错。齐双成及郑州支行均无过错。判决商丘支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商丘支行不服,提出上诉。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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