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彩票弃奖案律师要求判兑奖期无效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就快有结果了!”这是错过500万大奖的打工仔汪亮解昨天一直挂在嘴上的一句话。记者从其代理律师处了解到,他们昨天得到北京市一中院的正式通知,状告体彩中心一案定于本月15日开庭。

去年7月29日,在京打工的安徽枞阳县人汪亮解购买的“七星彩”中了500万元大奖,但因为回老家错过兑奖期限,500万*奖得而复失,在向体彩中心讨要奖金无果的情况下,汪亮解同时把国家体彩中心和北京体彩中心告上法庭。

昨天,记者联系到汪亮解的代理律师刘金海和杨航远,他们表示目前正在做*后的准备,而诉讼的难点依然集中在“28天兑奖期限是否有效”。两位律师坚持,无论是从民法还是合同法来看,彩票中心单方规定兑奖期限的条款均无法律依据,应该视为无效条款。“彩民购买彩票一旦中奖,就和体彩中心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彩民对自己的债权享有**的处分权。彩票中心只有依约向中奖者兑付奖金的义务,没有权利单方规定兑付期限。即使要限制兑奖时间,也只能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是双方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而不能以单方声明为准。”

记者了解到,他们的诉状上要求判决28天的兑奖期限无效,并没有提到要求兑取500万大奖。“如果要求兑取500万,汪家很难负担得起诉讼费,所以我们采取的是一个曲线方式,如果这个官司能赢,再考虑奖金的问题。”刘金海说。“我看了下国家体彩中心和北京市体彩中心的材料,觉得希望比预想的大一些,现在主要是看**的*后判决。”

据了解,从1999年起,全国共有8个500万元大奖因错过领奖日期而弃领,汪亮解是其中**一个因错过大奖而想***的人。由于此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关注,被称为国内*例彩票“弃奖”案。记者注意到,前不久***法制办征求意见的《彩票管理条例》中,兑奖期限已经从原来的28天延长到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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