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千万余元的肽康传销案开庭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传销会员“金字塔”高达51层,涉案人员1920人,涉案金额达1246万元,网络遍及全国各地。今天,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温州迄今为止查获的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大的非法传销案在该区**开庭审理,温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顺和总经理杨常青**非法经营罪出庭受审。

蔡*顺,浙江乐清人,现年40岁。杨常青,天津人,现年54岁。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4月,被告人蔡*顺出资设立温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采取会员制的营销模式,规定客户向公司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便取得某个级别的会员资格,享受一定比例的配货折扣,并通过会员发展其下级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发展的层次、人数和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上线一定比例的奖励和提成,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牟取利益。经查证,该公司于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间,共发展会员51个层次,会员数达1920人次,销售武汉九生堂生物科技有限生产的五种肽产品共69911盒,销售收入达人民币1246.32万元。该公司还购进珠海采心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种美容产品作为会员赠品并库存待售。

2006年11月,被告人杨常青受聘为该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管理,并修订了原有的经营模式,扩大销售网络,在其受聘期间,公司销售收入计666.49万元,被告人杨常青得聘金人民币30万元。

庭上,蔡*顺辩称公司的经营其实一直处于一种亏损状态,自己是想为老百姓的健康事业做份贡献才卖肽产品的,并称公司所有销售款的60%发放给会员做奖金奖励、20%用于购买产品成本、20%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等日常开支,其实没有利润可言。

对此,公诉人当场拿出“肽康”2006年度账目予以反驳:“进价30多元的产品卖到220元,这样的**怎称无利可图?”账目显示,“肽康”仅在2006年6月至12月间经营收入计711万余元,其中购货成本仅123万余元,除去300多万元用于奖励下线会员,公司净利润26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蔡*顺、杨常青利用温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取传销的经营模式销售产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营业收入达1246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宣布将择日作出判决。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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