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适用“两高”司解批捕一信用卡诈骗案嫌犯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据正义网报道,前天,“两高”颁布关于***诈骗犯罪司法解释。今天,浙江省文成县检察院就在省内*次适用这一新规依法批准逮捕了*****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金伟。

经审查初步查明,今年30岁的金伟,文成当地人,平时做点小买卖。2007年4月后,他多次冒用朋友李某身份相继在县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办理了九张信用贷记卡。2007年到2008年上半年间,金伟在办理这些卡后就陆续进行**消费取现。刚开始,金伟在收到各银行的***账单后基本上都会按期还款。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金伟还向县农行成功申请将信用额度从1万提高到3万。

2008年下半年,金伟因生意失败,为了还朋友的欠款以及支付生活开支,他只能继续向多家银行**取现,挖东墙补西墙。仅2008年一年,金伟就向多家银行**了13余万元。在已经无力偿还*额债务的压力下,金伟选择了外出打工逃债。随后,多家银行曾多次以打电话等多种方式要求金某还款,都没有结果。今年6月份,县农业银行在通过打电话、信函、上门催收等方法多次直接或间接向持卡人金伟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向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后发现,金某除了**向县农业银行恶意**2万9千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外,还**在文成县工商银行等七家银行利用伪造他人的身份办理了八张***,并进行恶意**10余万元。

此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恰逢“两高”司法解释出台,文成县检察院即以*****诈骗罪对金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说法:利用***进行**消费要量力而行,打肿脸充胖子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到期要及时主动还钱,不能以各种方式逃避银行***债务,不然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规定,不管当事人手上有几张***,如果恶意**金额的总数达到一万元以上的定罪标准,就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请“养卡”一族尽快去查询一下手中的***使用情况,以免因一时大意而铸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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