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女员工骗贪1400万用于赌博 获刑19年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支公司女职工马玉春,伪造保险承保确认书和发票,骗取19名投保人899万余元,并侵吞单位490万元公款,全部用于**。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判处马玉春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现年35岁的马玉春是北京人,大专文化。**查明,马玉春在中国人寿密云支公司任职期间,于2007年至2009年间,以为事主办理保险为名,使用伪造的《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承保确认书》、保险费专用发票等文件,四处找人投保。 “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是一种企业年金保险,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一般由职工本人拿出一部分工资,企业再补贴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作为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基金。在推销时,马玉春称,企业年金即将成为很多职工退休后*重要的收入来源,其对职工晚年的生活质量**也成为企业对职工*周到的福利。*终,焦某等19人听信马玉春,共交给她保费899万余元。 2009年7月3日,马玉春被查获归案。此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代马玉春先行偿还了被害人被骗款487.89万元。 经查,除了诈骗,马玉春还于2009年2月至2009年4月间,利用担任中国人寿密云支公司收付费岗柜员的职务便利,伪造《借款申请书》、《保全付费业务审批表》等文件,并开具支票,将本单位公款490万元非法占有。 受审时,马玉春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据她供述,近1400万元的赃款,大部分已被她输在了赌场上。她的辩护人认为,马玉春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是初犯,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市二中院认为,马玉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大;她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大,其行为又构成职务侵占罪,应数罪并罚。鉴于马玉春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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