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豪赌诈骗4000万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年仅27岁深圳某银行坪山支行行长罗某棠,因为在澳门豪赌欠下了高额赌债,竟冒用银行名义诈骗龙岗某居委会人民币4000万元。此案昨日在深圳中级**开庭,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罗某棠当庭认罪。 升任行长开始**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罗某棠被任命为深圳某银行坪山支行行长。正是从那年开始,他多次前往澳门**。检察机关指控,罗某棠输掉了约人民币3400万元,其中欠赌债约3200万元。为了偿还赌债,2007年12月18日,罗某棠找到深圳市龙岗区某居委会,提出因上级银行年终考核存款业绩,需要存款支持,向某居委会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借期为10天,**支付8%的高额利息,并谎称可以由深圳某银行坪山支行以《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

2007年12月19日,某居委会研究后表示同意,罗某棠向其提供了加盖自己伪造的“深圳某银行坪山支行”**的《履约保函》及《开立保函合同》,额度为4000万元。随后,某居委会按照罗某棠的要求,将人民币4000万元转到深圳市比某某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账户,该公司根据罗某棠的要求,将4000万元分批转出。

4000万借款有去无回

2007年12月29日,借款到期后,某居委会催罗某棠还款。为拖延时间,2008年1月11日,罗某棠伪造了深圳某银行的《特别说明函》,称是因为网点管辖变化,造成延误还款,并**2008年1月14日还款。

2008年1月14日和2008年1月16日,罗某棠又伪造深圳某银行坪山支行的人民币4000万元《银行进账单》,交给某居委会,但均无法转账。

2008年3月20日,罗某棠找到比某某德公司的财务于某,称借该公司的账户来转笔*,要求于某开具一张2008年3月22日的比某某德公司的4160万元的支票。罗某棠取走支票交给某居委会,并约定2008年3月24日一起去转账。

3月24日,罗某棠潜逃。某居委会发现是空头支票后报案。

公安机关于2008年4月5日,将躲藏在湖南省长沙市的罗某棠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罗某棠当庭认罪。但同时他辩称,当时他是以个人名义向某居委会借款的,而之所以开立银行保函等,是因为某居委会要面临审计,应他们的要求,才开立了银行保函。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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