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9日上午,一条消息出现在了北京当地的手机报头条——“深圳经适房小区豪车扎堆”。虽然“开着好车住经济适用房”的消息早已不是新闻,但消息一出还是引发了正在北京参加****的代表委员的热议。
今年的**工作报告再次要求继续大规模实施**性安居工程,实施多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实践当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引发了代表委员对**性住房建设方式的思考和争论。
经济适用房是否“经济”“适用”?
“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实施多年,在各环节,政策实施效率不高,问题不断;违规形式多种多样,屡禁不止;很多房子既不‘经济’也不‘适用’。”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占通说。
经济适用房的问题由来已久,它究竟是给谁住的其实很多人并不清楚。1994年,我国**《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将经济适用房定义为由相关部门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提供按照国家住房建设标准而建造的、以建设成本为基础确定价格的普通住房。***在1998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提出,未来我国住房供应体系:商品房主要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特别是高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主要面向较低收入的困难家庭。由此不难看出,经济适用房本意是解决特定收入阶层的一个住房**环节。
李占通委员说,目前市场上的经济适用房其实并不便宜,“几十万元的购房款和很多中低收入阶层的支付能力之间存在*大鸿沟。”经济适用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高房价、大面积,以及买房对象的***都使得它本身偏离了自身的**定位,变得既不“经济”也不“适用”了。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经济适用房的制度本身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属于半计划半市场的住房配置制度,商品得以尽其用在于提高它的价值,而经济适用房不是,不具备资源配置的效率。”李占通委员说。“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群体大多数都是要依靠贷款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但由于他们收入不高、收入不稳定的特性,因此存在着不小的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