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尚不能判断重庆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造假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2009年12月14日央视《新闻1+1》播出《重庆打黑:律师身陷“造假门”》,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

晚上好,欢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一个颇有名气的律师给当事人做辩护,结果却把自己给弄进去了,这是昨天发生在重庆的一个事情。根据重庆市*****发布的消息说,在重庆市打黑行动中被抓获的某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的律师李庄昨天被重庆市检查机关批捕。我们先通过一个短片了解一下事情的始末。

解说:

李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易网2007年全国百强律师排行榜第二位。职业多年,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刑事案件被告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在重庆打黑案件中,李庄任犯罪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律师,现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根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律师“造假门”事件的败露,源于犯罪嫌疑人龚刚模的主动检举。

12月4日,龚刚模按响了**铃,表示有重要情况要说。他向办案民警主动交代,他的妻子从北京请来了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马晓军在与李马二人的前后三次会面中,李庄向他面授了五招翻身秘术,这其中就包括串供、向法庭谎称被刑讯逼供、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等方式。

龚刚模:

他说我们被刑讯逼供没有,被打没有,他说话的时候都表现出一种暗示的语言和语气,并且有那种眨眼睛的过程,暗示我,我就说被打了,被吊了,他说好,那就行了,他让我在庭上说,在法庭上大声地说,当我要提醒你的时候,要问你的时候,你就大声说出来,而且要做动作,是怎么吊的,吊了多少天。

解说:

除此之外,龚刚模供述,李庄还违反法律规定,向龚刚模透露的同案犯在逃的情况。

龚刚模

他说唐筱在逃,他说了一句,也是想暗示我,意思是我不要说得太多,就是这样一个目的。

解说:

那么,龚刚模为什么检举自己的辩护律师呢?

龚刚模

我为什么要检举这个事情上,我觉得他会去敲诈我家人的*财,以及他自己可能会为了这个案子并没有向我几次提出过为我真正去辩护什么,我觉得他可能是为了名利双收,借这个案子自己来打造自己的名声。到今天我还是相信,虽然我是涉黑案子,但是我相信人民**,会给我公正的一个判决,我相信这一点,我不能一错再错了。

解说:

根据《中青报》的报道,李庄的行为还不仅如此,他曾向龚刚模的亲友表示,自己要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为此已经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聚集了一帮高人,而龚刚模的亲友“捞人”心切,几天之内就支付了245万元给所谓的“跨区域打捞队”。李庄则在得到*后向北京同行发出“够黑、人傻、*多、速来”的手机短信。

对于案件的情况,今天我们也电话采访的报道此事的《中青报》记者。

记者:

这两天你也没有接触过李庄?

郑琳:

还没有接触到。

记者:

还没有接触到。

郑琳:

只看了一些卷宗。

记者:

咱们下一步的调查主要集中在什么地方?

郑琳:

当然我们还希望能够访到李庄,因为其它的与本案涉及的人都访过,但是他本人没有访到,能不能争取到现在也很难说,需要公安的支持。

解说:

现在,律师李庄已经被逮捕,对于这一事件,重庆政法系统的官员对《中青报》表示,类似李庄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对当事人造成了二次伤害,而律师的尴尬作为和滥用潜规则,所造成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机关来承受,从众心理、潜规则冲击着党和**的形象,让党和**来埋单。

主持人:

今天我们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何兵教授。

何教授,刚才我们也采访到了报道这件事情的记者,我们通过这些目前情况的了解,律师已经被检查机关批捕了,捕是捕了,但是他到底是什么罪还没有定。但是媒体现在我们看,用的标题叫做“重庆打黑,惊报律师造假门”,您觉得现在就用这个“律师造假门”时机是不是恰当的?

何兵:

我觉得用词是不专业的,那个报道我看了。比如说,律师回北京,他说人家是潜回北京,因为你当时公安也没有立案,人家回北京很正常。

第二个,律师跟被告人说,如果你证词是真实的,你可能面临着死刑的判决——实际上,律师准确地告知当事人你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律师的基本义务。

主持人:

律师跟律师的人脉关系这个问题,您刚才说了,这是一个法律系统的不正当的现象,不正当的现象目前人家就看你是不是有这种不正当的现象?

何兵:

因为目前就是这样,我们的司法制度还有待完善。目前来说,有些地方,律师如果人脉关系比较深,他可能会影响一些案件,使一些该判罪的不判罪,或者应该重判的轻判,确实有这样的因素存在。所以这里应该说是两方面因素,一个是我们司法制度本身的问题,一个律师自己本身的问题,所以不能讲把这个全部打在律师一个人身上。也就是说,我们公信力丧失,它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律师队伍自身有问题,我们司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主持人:

我们来看一位重庆政法系统官员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的时候说了这么一番话,他说面对当事人的*大诉讼投入,有多少律师在说明败诉原因之余会对当事人说一声对不起,当事人有苦难言,实际上造成了“第二次伤害”。您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何兵:

这种说法要进行一个细致的分析。确实有一些律师,我们说的“黑律师”,这个案子本身就是打不赢的,糊弄当事人,你这个案子能打赢,你给我*,然后输的以后说这法官**了,没办法,这是一部分,确实给当事人造成了“第二次伤害”。就一方面来说,这个官员说的是对的。但另一方面,它还要看另外一面,就些案子依法是能够赢的,律师的判断依法是正确的,可是就是赢不了。这种情况下,你怎么能让律师跟当事人说对不起。

主持人:

我想他说的这个“对不起”,更多的是针对您刚才说的**种情况,就是收了*,但是没有去尽力做事。

何兵:

这种律师本身就是“黑律师”了,他本身就没有道德良知,他还会想去说“对不起你”,本身就是黑的。

主持人:

所以我们看,今天有一个评论说,重庆在打黑行动中,在打黑的同时,也要*理律师,这应该是双管齐下。

何兵:

我觉得*理律师队伍这种不正常现象是必要的,但是在*理同时,一定还要注意保护律师的辩护权。

主持人:

但是您看,比如说胡燕瑜她也是重庆打黑行动中这次被显露出来的一个律师。她是涉案律师,但是像这样的律师,也不断地在打黑行动中浮出水面,人们自然就会对律师这样的一个作用会产生一个问号?

何兵:

确实是这样,因为这些年,我们司法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这支队伍也有问题,司法队伍也有一定的问题。但是你还必须承认,这个国家,我们律师还是起了很多作用的,不能因为有一个两个这样的“黑律师”就把整个律师队伍就给否决了。而且在这些案件,尤其像这样打黑的案件中,要高度重视,要让律师充分介入,只有保证律师的充分介入,才有可能将案件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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