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属国有 开发利用有规定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26日通过的海岛保**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遵守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

法律同时规定,经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应当依法缴纳使用金。但是,因国防、公务、教学、防灾减灾、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测绘、气象观测等公益事业使用无居民海岛的除外。

法律指出,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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