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将整治警车私用、违法扣留涉案车辆等问题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郑百岗在发布会上。

3月24日,河北省厅警务督察部门赴一线开展专项*理督导检查

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从今年2月起至11月底,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理活动。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警车私用、违规参与婚庆、葬礼等警车管理使用方面问题成为整***。

发布会上,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郑百岗表示,此次专项*理活动是公安部整肃风纪的重要行动。他指出,在警车管理使用方面,将***理解决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等10类问题;在涉案车辆方面,***理解决违法扣留、扣押,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3类**问题。

为**专项*理工作取得实效,公安部提出了“七个一律”、“两个严禁”等硬性要求,即:6月底前,对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公安机关警车,要补办相关手续。不能办理的,一律由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收回;对擅自喷涂警车外观标志或者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一律**原车外观,拆除并收缴警灯、警报器;对喷涂的警车外观标志、安装的警灯、警报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限期整改,不予整改的,收回警车牌证;对使用的警车为报废、拼装的,一律予以强制拆解、报废;对使用伪造、变造警车牌证的,一律依法没收销毁;对挪用警车牌证或将警车、牌证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一律责令纠正,限期追回;对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要坚决改正;对使用的警车为走私、盗*车辆的,要依法查处;对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程序随意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退还车辆所有人。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违反“两个严禁”的,*先停止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责任。

郑百岗还透露,专项*理开展以来,公安部已先后派出3批共计13个工作组到各省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期间,有近40辆警车由于违规进京而受到相关的处罚。近期,公安部还将采取“解剖麻雀”、抓典型的办法,组织力量对**省份开展突击式、地毯式的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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