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拆迁"变法":专家称更关注公民私人财产保护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挖掘机在拆迁户门前施工。

主持人 董倩:

晚上好,欢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今天我们来关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

主持人:

王教授,我们先来看名称的变化,原来叫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在修改中、酝酿中的新条例,“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多的一个是“征收”,一个是“补偿”,这两个字意味着什么?

王锡锌 特约评论员:

这两个词恰好就是我们房屋拆迁过程中两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因为“征收”简单地说,就是国家为了某些特定的目的强制性地收购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私有所有的房屋。

主持人:

收购按我们的理解就叫买卖,买卖应该是我愿意卖你愿意买才叫买卖,为什么在买卖收购之前加上国家强制性去收购?什么意思?

王锡锌:

的确在一般的情况下,我们知道买卖应该是平等的、自愿的,但是我在这里想到征收强调的这种强制性主要是基于国家为了某些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当我们强调征收的强制性的时候,一定要去关注它的目的,那就是必须是,而且也只有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进行强制性的购买。

主持人:

刚才我们说的是征收,补偿呢?征收完了,人们必然担心补偿的问题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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