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出台32项优惠政策鼓励全民创业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延吉**32项优惠政策鼓励全民创业 日前,延吉市**的《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32项优惠政策鼓励全民创业。 实施细则规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再依次扣减。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实施细则还规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认定确有资金困难的创业者,经贷款人同意,10万元以下贷款可免担保。创业者每年可按规定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对创业成功人员,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对创业模范给予表彰、奖励。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创业,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可***申请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就业困难人员中的低保对象*次创业,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城市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6个月低保待遇,农村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1年低保待遇;对*次创业的残疾人,申报灵活就业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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