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推出16项创业政策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哈尔滨市日前推出16项创业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工商登记、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就失业登记等。 优惠证减免税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行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推行试营业制度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择业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需前置审批许可的经营项目外,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均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 免工商登记手续对正在择业的毕业生从事中小学生学习辅导服务、翻译服务,农村流动商户、农民进入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在城区背街小巷占道从事擦鞋服务、修补服务,家庭钟点工服务,病人陪护服务等,凡不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均可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减部分项目收费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予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贷款缩短时限对急需资金,申请****担保中涉及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创业人员和企业,在财政局所属市下岗失业人员****担保中心履行手续后,实行特事特办,压缩办结时限,从原来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经营项目所在地社区劳动**工作站提出申请。 自主创业给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2000元;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可将其按规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支付给本人;对享受城镇居民及农村*低生活**人员自主创业的,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其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3个月低保待遇。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并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对有就业愿望、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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