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法全文5——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2011-07-31来源 : 互联网

第六十五条 国有*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资公司,是指国家单*出资、由***或者地方人民**授权本级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六条 国有*资公司鲁逃晒凶什喽焦芾砘怪贫ǎ蛘哂啥禄嶂贫┍ü凶什喽焦芾砘古肌?第六十七条 国有*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资公司,按照***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国有*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九条 国有*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七十条 国有*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一条 国有*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五条 国有*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资公司,是指国家单*出资、由***或者地方人民**授权本级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六条 国有*资公司鲁逃晒凶什喽焦芾砘怪贫ǎ蛘哂啥禄嶂贫┍ü凶什喽焦芾砘古肌?第六十七条 国有*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资公司,按照***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国有*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九条 国有*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七十条 国有*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一条 国有*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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